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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戍》《汉戍》答疑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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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3质疑帖本帖定期更新,欢迎关注

读者:可以依靠的肩膀

新政。明显的BUG明显的不合理。

一个县令也敢搞新政?有多大权力?如果你是位列三公的官职.....

哪个朝廷会允许?

作者解答:首先感谢您对《汉戍》的关注,弛野认为写的没有问题,且不说汉代地方政府有颁布地方政令的权力,现在也有,就拿房产政策来说,虽然中央调控是整体的,但是个个省市的具体政策也不一样,不是吗?再者,汶川郡大多是羌族与汉族的混居地,政治民族背景复杂,不是蜀汉其他地方可以相提并论的,而且这三条新政之中,只有一条是当时蜀汉没有的,那就是官绅纳粮,对于这一点,我在书中写的很清楚,徐戍施行这个政令是上报了朝廷的,而且经过朝廷的默许和蒋琬的首肯,毕竟朝廷希望得到更多的粮草储备,所以决定在理县试行一下,您不会没看到吧?再者说,徐戍是在理县这个小县城试行,并没有要在全国试行啊?所以说弛野写的是非常合情合理的。

另外,欢迎您再次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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