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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史之男人的鸡汤》法家第一人韩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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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约公元前280一前233年),战国晚期韩国人(今河南新郑),韩王室诸公子之一。《史记》记载,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因为口吃而不擅言语,但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他的著作很多,主要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

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便退而着书,写出了《孤愤》、《五蠹》、《说难》等著作,洋洋十万余言。

韩非的书很快流传到秦国,由于讲的都是“尊主安国”的理论,为秦王嬴政所赏识,并说:“我要是能见到此人,和他交往,死而无恨。”李斯说:“这是韩非撰写的书。”秦王因此派兵攻打韩国相胁,让韩王交出韩非。起初韩王不重用韩非,等到情势吃紧,才派遣韩非出使秦国。韩非是战国末期的一位大思想家,他不但继承了荀子的学说,并在此基础上,把慎到的“势”,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结合起来,并加以丰富和发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君主**理论。可是由于他才华出众,还没被信用,就遭到了正在秦朝节节高升的同门李斯的嫉恨。李斯知道韩非的本事比自己大,害怕秦王重用他,对自己的前途不利,就向秦王讲韩非的坏话。他说:“韩非是韩王的同族,大王要消灭各国,韩非爱韩不爱秦,这是人之常情。如果大王决定不用韩非,把他放走,对我们不利,不如把他杀掉。”而韩非也主张先不灭韩,这与秦王的统一大计相背。于是秦王怀疑韩非有私心,听信李斯的话,把韩非抓了起来。根据秦国法令的规定,狱中的囚犯无权上书申辩。韩非到秦国以后,又得罪了姚贾。姚贾为秦国立过功,深得秦王的重用,被任命为上卿。韩非却向秦王说,姚贾出身不高贵,当过大盗,在赵国做官时被赶跑了,认为用这样的人是很不应该的,使得秦王很扫兴。事后秦王又向姚贾问起韩非,姚贯当然不会讲韩非的好话。在李斯和姚贾的串通下,韩非没有办法,只好吃了李斯送来的毒药,自杀于云阳(今陕西淳化县西北)。

韩非虽死,但他的思想却在秦始皇、李斯手上得到了实施。 韩非著作吸收了儒、墨、道诸家的一些观点,以法治思想为中心,并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被称为法家之集大成者。韩非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时指出,申商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申、商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未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非按照自己的观点,论述了术、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方面有了发展。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 “重罚”。 尤可称道的是,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制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 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他还认为,光有法和术还不行,必须有“势”做保证。“势”,即权势,政权。他赞赏慎到所说的“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提出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的论点。 韩非反对天命思想,主张天道自然。他认为“道”是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有了“道”才有了万物,“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宇内之物,恃之以成。”同时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理”这个哲学概念,并论述了它与“道”的关系。“理”在韩非看来,就是事物的特殊规律,人们办事应该尊重客观规律。 韩非的认识论继承了先秦哲学中的唯物主义的思想传统。他提出的反对“前识”和“因参验而审言辞”的观点,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页。 韩非反对“前识”的观点。所谓“前识”,就是先验论。韩非主张“虚以静后”,通过观察事物得到认识而非妄加揣测。 又提出了“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君》)的著名论题。“参”就是比较研究,“验”就是用行动来检验。韩非认为,不经过“参验”而硬说是如何如何,是无知的表现;不能确定的东西而照着去做,是自欺欺人。

韩非的政治思想为中国封建统一事业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他的哲学思想包含了相互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开拓了人们的思路。韩非不愧为中国历史上的一大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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