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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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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屋失火墙壁和地面都被烧成坚硬的红烧土使某些结构得以保存下来。也正因为是偶然失火人们来不及将室内器物搬走那些烧不掉的陶器等尽管被倒塌的房顶和墙壁砸碎却全部保存了下来据此可以了解当时室内的布置和基本的日用器皿。

在西间的灶台上放置了两个陶鼎和一个陶壶可知那是炊事的处所。其它器物都放在房间的西部东部没有器物而且有挡火墙与灶台相隔当是入睡的地方南部仅有一碗也许是房顶倒下时砸飞过来的那里也可睡一人。这间房子睡人的地方较窄大约只能睡两人如果东北角再有个小孩打横充其量也只有三人他们位置分散当是无婚姻生活的老者或儿童。这房子里的器物比较丰富计有鼎七、豆二、罐九、杯二、壶四、盖三、碗、钵、盆、瓮、瓶各一还有一件不知名残器共三十三件陶器其中有四件彩陶器(碗、钵、杯、壶各一)。此外尚有骨笄一石球二陶球和陶纺轮各一。

东间灶台上有两鼎一钵显然也是炊事处所。其它器物基本上集中在北部仅东南角有一彩陶钵中部偏南有一盆。房间中南部有较大的空地可以坐卧较适于过婚姻生活的成年及其婴儿歇息。室内陶器计有鼎六、罐六、钵三、盆二及壶、瓮各一件共十九件。另外还有石球、陶纺轮和陶插笄器各一件。两间房子内均没有现生产工具可能是人们已带着工具外出劳动去了的缘故。

四间的房子看来都是从两间房子扩大而成。例如F6—9原先只有F8、9 两套间以后依托F8 的东墙续建了F6这F6 实际也是一个两套间。最后又依托F6 的西南角和F8 的东南角续建一间小屋F7。实际上成了一所五开间的房子。又如F1—4原先只有F1、2 两间屋子后来依托F1 的东墙续盖F3最后又依托F3 的东墙续盖F4F1 内的隔墙也可能是后续的图3—9 大河村的分间式房屋F1—4上.平面图下.剖面图实际上也是五开间。这种逐渐扩大的情况反映了家庭(假如一所房子是住着一个家庭的话)人口数量的增加和人口结构的变化。

F1—4 的建造工艺和程序与F19、2o 基本相同。也是由于偶尔失火的缘故(这类房子由于大量使用木料和芦苇房顶矮塌灶台又往往紧贴墙壁是很容易失火的)室内器物被保存下来了(图3—9)。

西间F2 是一个窄长的房间南北5.39东西2.64 米室内面积约14平方米。门开在正南边。北部有三个土台一在西北角边缘呈弧形高18厘米。上面放砺石一块泥质灰陶罐和泥质灰陶缸各一件紧靠上台南边有夹砂灰陶罐一件可能也是从土台上滚下来的。东北角有一方形土台高仅8 厘米。上面放一彩陶罐和一件泥质灰陶的小口高领瓮瓮内盛满粮食李璠鉴定为高粱米黄其煦用灰象法鉴定未找到有关的灰象因而难以断定是何种谷物。由于皮壳均已去尽当是已预备好随时可以烧饭的粮食。另外土台上还现有两颗莲子。从摆放的东西来看这两个台子都不可能是灶台也不会是取暖的火塘而只是放置器物的固定场所。

在东北角土台南64 厘米处又有一方形土台其北边有一挡火墙。台上没有现炊器或其他任何器物整个F2 室内也没有现炊器所以这个台子不大可能是灶台而可能是冬季取暖的烧火台或者是与宗教活动有关的地方如同云南佤族房子中除有主火塘、客火塘外还有一个敬神问卜的鬼火塘一样。

这房子中部以南基本上是空地仅在西墙根现一石弹丸南部冲门有一骨锥。这块地方应可供两三人歇息。

中间的F1 开间较大南北长5.2东西宽4 米。中间有一套间南北长3.58东西宽1.84 米面积约6.6 平方米。这样外间就只剩约12 平方米了(隔墙所占建筑面积除外)。套间内靠西墙有一方形土台高仅3 厘米北部有一挡火墙当是取暖用的烧火台。套间内没有现任何器物。但有三个柱洞分布没有规律又与整个建筑结构不协调估计是后期栽柱所形成的与本房子无关倒是与本房子南边的几个柱洞可能有些关联。这套间当可住两三个人他(她)们很可能是这一家庭(假如这所房子的居民可称得上一个家庭的话)的主事人及其幼儿。

外间靠西墙有一方形灶台高3—5 厘米北边残留有挡火墙。室内放置器物甚多主要分布在北半部。其中陶器即有二十八件计夹砂、红陶鼎十一、泥质灰陶鼎二、夹砂灰陶罐二、红陶罐三、彩陶罐二以及彩陶钵、红陶钵、红陶豆、彩陶壶、双联彩陶壶、小口平底瓶、泥质灰陶缸和器盖各一件。由于陶鼎都集中在这间屋子里故知炊事乃是集中在这间房子里进行的。房内现的其它器物还有陶纺轮三、砺石一、骨锥、残骨器一、骨笄五、鹿角一、陶球三、石弹丸一、陶环八和海蚌壳等。有趣的是在这里也没有现人们常用的大型生产工具如石铲、石斧、石刀等。推测是人们带在身边外出劳动时房子不幸被火烧了。

外间南半有较大一块空地可供两三人歇息。外间的门开在北边直通室外另有一门通套间。一门通向东边但在F3 做成后在东门下做了一个土台这门下部加了一段薄薄的矮墙就只能做窗户了。

F3 是利用F1 的东墙接续盖成的。室内南北3.7东西2.1 米面积约7.8 平方米。门开在北边西墙下有一方形土台。没有现任何器物当是专门住人的地方。

F4 又紧靠F3 东部南北长2.57东西宽o.87 米北边开门。没有其它设施也没有现任何遗物。推测是放柴草或粮食的库房被大火烧光了。我们从这所房子的结构和室年布局可以推知它的居民应是包括十多个人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当然应视为一个家庭否则他(她)们就不会这样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个家庭的人口不但比那两间一单元的家庭人口多些人口结构也应复杂一些。就是说其中过婚姻生活的成年人可能不只一对而是有两三对。否则他(她)们尽可以往较大的房子而不必隔成很小的开间。这种家庭的结构应同新石器时代者(那时只有单间房子而若干大、中、小型房子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有本质的不同。

还有一点也是值得注意的就是双间房子有时附带有窖穴(如F19、2o)多间房子则有不住人的小型库房如F1—4 中的F4 和F6—9 中的F7 都是。说明这种家庭已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因而才有自己单独的储备。这种情况同新石器时代也是大不相同的。

象大河村那种分间房屋并不是个别的现象。例如河南荥阳点军台的F1就是一所双套间的房屋3。唐河寨茨岗有双套间房屋镇平赵湾有三套间房屋南阳黄山有双套间和六开间的房屋浙川黄栋树有双套间和三套间的房屋湖北均县朱家台和郧县青龙泉都有双间房屋。这些分间房子都属于仰韶文化后期或屈家岭文化即铜石并用时代早期。可见这时家庭形态的变化已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形成为一种鲜明的时代特征。

但我们在分析分间房屋普遍出现的社会意义时还应注意一个事实就是这些分间房屋往往是同单间房屋同时存在的分间房屋并没有完全取代单间房屋有的地方甚至单间房屋还是主要的建筑形式。这种单间房屋有些可能为新分离的小家庭所建造有些则可能同几所房子一起属于一个家庭。还有个别的大房子。如大河村15 号房子南北13东西9.4 米面积达12o 平方米以上。惜较残破又因其上为F14 所叠压而未完全清理详情不明。不过在普遍存在小房子和分间房子的情况下这样大的单间房子显得很突出当不是一般的住房可能是原始社会晚期常见的那种男子同盟的集体住所或氏族的一般公共活动场所。

至今还没有现一个较完整的仰韶后期的村落。根据一些局部的材料只能看出房屋分布上的某些特点。多数地方喜欢把房子排成一长排相互间挤得很紧。而且房子坏了后重建的房屋仍然保持着原来排列的位置而不作散点分布。例如大河村的F6—9、F5、F1o、F1—4 和F16 五所单间或分间房子便是依次自西而东排成一长列的;F17、18 和F19、2o 两个双间房子也东西排列着它们年代虽有先后但仍维持排列的位置。点军台F1、F2、F3、F5及一座未编号的房子自东向西排成一长排双套间和单间都排在一起。浙川黄楝树的房屋多两间和三间的都紧密地排成一个大直角形由于其余部分没有掘不知整体是否排成凹字形或四方形。这种情况应该被认为是氏族组织性和集体观念的一种体现。家庭虽然越来越表现其独立性但毕竟还是脆弱的还不能离开氏族公社而存在因而在住房布局上采取了上述的形式。

浙川下王岗的长屋在房屋建筑中既体现家庭分化又反映社群集体观念的典型例子当推河南浙川下王岗仰韶三期的长屋1。这房子座北朝南通长约85 米进深6.3至8 米不等。面阔29 间东头向南伸出3 间共有32 间居室如果加上门厅总共便有49 间。这是我国史前房屋遗迹中最长、分间最多的一座(图3—1o)。

这座房子的正房都有门厅因而形成十七个单元的套房。其中十二个为3 昌潍地区艺术馆等:《山东胶县三里河遗址掘简报》《考古》1977 年第4 期。1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京山屈家岭》文物出版社1965 年。

双间套即两间内室带一门厅;五个为单间套即一间内室带一门厅。东头伸出的三间没有门厅门向也不尽一致是单间房。

这房子现时已有一些损坏。大致两头保存较好中间的正房和东头的单间房破坏比较严重所以有些房间内部的情况已不大清楚了。在保存较好的房间中有十个房间现有竹席的痕迹其中包括双套间房、单套间房和单问房。铺竹席的地方应为睡卧之用可见这三类房间都是卧室。有十一个房间现有灶其中也包括双间套房、单间套房和单间房。由此可见每一种自成单元的房子的居民都是一个基本独立的生活单位。换句话说这个长屋里的居民不论是住在双套间房、单套间房还是单间房里的都是一个在消费上基本独立的家庭。

值得注意的是长屋中的各个房间不仅结构不同面积也有较大的差别。

例如最大的单间房有18.79 平方米最小的双间套房中两间内室面积的总和才有13.6 平方米。可以设想房间面积的大小应当与家庭人口数目相关;而房屋结构的不同则应与家庭人员构成的情况相关。单间房或单间套房的人口构成可能比较简单而双间套房家庭中应有不便住在同一房间的成员。前者组成为对偶制的核心家庭后者可能已展到多偶家庭或扩大家庭。

正房门厅的设置可能有两个目的一来避免内室过份外露二来也可存放一些东西。门厅内绝无竹席或火灶的设置说明它不可能做卧室或厨房。从存放东西的功能来看它同大河村多间房中的库房的性质相近都是家庭已有一定的独立经济的反映。当然这种家庭经济的独立性只是相对的就生产上且不去说单就分配上来说也不能算是完全独立的。因为门厅地方很小又要做过道能放的东西有限而长屋西头则有一个公共的仓库。这仓库现存19 个柱子洞围成直径4.36 米的圆圈。既没有现居住面、灶坑又没有墙壁的痕迹。如果是牲畜圈栏地面应该有类似粪便的脏土但并没有现这样的脏土。况且全长屋17 家人共用这么一个小小的畜圈也不合情理。因此我们推测它是一种建在柱子上的粮仓。长江流域雨水较多气候潮湿不宜挖地窖储藏粮食而必须设法隔潮。最好的办法便是把粮仓架起来。这种高脚式粮仓至今在南方还很流行。既然有这样一个公共的粮仓说明当时还存在着定期分配粮食的制度。公社经济依然有它的生命力家庭经济还处在比较脆弱的早期展阶段。

大地湾的原始殿堂和宗教性建筑仰韶文化后期不但有分间的住房而且有类似殿堂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宗教性建筑。甘肃秦安大地湾便现了多处这样的遗迹。

大地湾遗址包含两个部分。甲址在五营河岸边是仰韶文化前期半坡类型的村落遗址;乙址在甲址以南的小山坡上是仰韶文化后期的大型村落遗址。这个遗址以北边山坡上的9o1 号房子为中心向南作扇面形展开。其中又分成若干小区每个小区中都有比较大型的房子和小房子。

9o1 号房子是一座由前堂、后室和东西两个厢房构成的多间式大型建筑1以前堂的建筑最为讲究(图3—11)。该室宽16 米进深8 米面积近13o 平方米。正门朝南有门垛左右有对称的两个侧门在东西墙上还各1 丁颖:《江汉平原新石器时代红烧土中的稻谷壳考查》《考古学报》1959 年第4 期。有一门通向厢房。从正门进去迎面有一个大火塘直径过两米半残高约半米。火塘后侧有两个对称的顶梁柱柱径约9o 厘米。南北墙壁上各有8根扶墙柱柱径4o—5o 厘米有青石柱础。地面、火塘表面、柱子、墙壁和房顶里面均抹用料姜石烧成的灰浆显得洁净明亮。地面做工更为考究先是平整地面并压实上面铺1o—15 厘米厚的草泥烧土块再上面为用小石子、砂粒和人造陶质轻骨料掺灰浆做成的混凝土层厚约15—2o 厘米。表面经压实磨光呈青黑色很象现代的水泥地面。经测试每平方厘米可抗压12o公斤强图3—11 大地湾的原始殿堂度相当于1oo 号水泥砂地面。

后室和两厢房都已残破原有面积不甚清楚但都比前堂为小建筑质量也较差。地面是黄土硬面墙壁也仅抹草泥土。这些房子残存面积连同前堂的面积总共约29o 平方米是当时规模最大的一所房子。

房子前面还有一个约13o 平方米的地坪有两排柱洞每排六个:柱洞前有一排青石板也是六个与柱洞相对应。西边后排柱洞旁还有一个露天火塘。

房内出土的器物颇为特殊其中直径46 厘米的四足鼎、畚箕形陶器、平底釜等都是在一般遗址中所不见的另有罐、盘、钵、缸等。

这房子规模宏大质量考究远远过一般的居室当是一所召开头人会议或举行盛大宗教仪式的公共建筑。其中的大火塘显然不是为一般炊事之用而可能是燃烧宗教圣火的处所。室内出土一些不同寻常的器物也说明这房子的公共性质和特殊性质。问题是这房子应是多大范围或何种级别的公共建筑。它在大地湾乙址固然是独一无二的而像大地湾乙址那样规模的聚落遗址在方圆多少公里也是仅见的因此它至少是一个部落联盟的脑驻地那室外的柱子可能是代表各氏族部落的图腾柱那柱边的青石板和火塘可能是准备牺牲献祭的设施。象这样的公共建筑堪称为仰韶后期的原始殿堂!前面说过9o1 号房屋南边还有许多房子其分布呈扇形展开。并且可划分为若干小区每小区中也有较大的房子。它们的门向朝北旁边的小房子也是门向朝北。从背阳向阴来说是很不合理的。况且由于地形的缘故当地冬天北风特别强劲。如果不是在社会组织或宗教信仰上有特殊的要求恐怕是不会这样安排的。

关于这种小区中较大房子的性质可以4o5 号房子为例加以说明1。该房为一个大单间东西宽13.8 米南北进深11.2 米室内面积15o 平方米加上室外屋檐散水的整个基址则达27o 平方米。房屋的地面结构、火塘、顶梁柱和扶墙柱等的作法同9o1 号房子的前堂都差不多因此它也当是一所举行头人会议或宗教仪式的公共建筑只是规格比9o1 号房稍低一级罢了。在4oo 号房子以西约7o 米有一座小型的建筑宽5.82—5.94 米进深4.65—4.74 米面积仅27.5 平方米。门朝北也有门垛进门有火塘一对顶梁柱周围有扶墙柱其平面布局也与9o1 号房子的前堂相似。只是规模小得多了。这房子的地面和墙壁也抹上灰浆显得非常圣洁。特别值得1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队:《山东曲阜西夏侯遗址第一次掘报告》 《考古学报》1964 年第2期。

注意的是在火塘后面的地面上画了一幅颇大的宗教画象是两个人在一个方形台子旁边跳舞。每人都是双腿交叉左手摸头右手持棍棒。台子上则放着两个牺牲。其内容可能是描绘杀牲献祭的仪式也可能是祈求狩猎成功的巫术画。如此神圣的地面当不能让人随意践踏而这房子的面积甚小又不足以留出足够的地方让人居住。因此这房子应是一所宗教性建筑而不会是一般的居室2。这种专门的宗教性建筑在仰韶文化前期是没有见过的。

墓地概况和埋葬习俗的变化铜石并用时代早期的墓葬以大汶口文化现为多仰韶文化、大溪——屈家岭文化和薛家岗第三期文化等也现了不少。

仰韶文化后期的墓地主要见于郑州大河村、后庄王、洛阳王湾和陕县庙底沟二期等处。各地墓葬一般比较集中。成年人均为长方形土坑墓宽仅容身全部为单人葬。各地头向不尽一致王湾为北偏西大河村为南略偏西庙底沟则基本为南向。仰卧直肢仅个别为屈肢或俯身葬。很少见有随葬品。如庙底沟145 座墓中仅两座墓各随葬一个蛋壳彩陶杯那两个杯子很明显是屈家岭文化的风格。大河村36 座墓仅三墓随葬陶器其中二墓分别随葬一鼎和一碗唯一随葬两件陶器的是9 号墓死者是老年女性随葬两件大汶口文化风格的背水壶。仰韶后期墓的随葬品如此稀少仅有的随葬品又多系外来风格与同时期日用器物的丰富多彩如在大河村F1—4 和F19、2o 中所见到那样适成鲜明的对照。

同期婴儿多系瓮棺葬其分布也相当密集。如大河村一个1oo 平方米的探方中即现有46 座。葬具多用日常生活中的实用陶器而非专门制做的。如大河村6o 座瓮棺葬中鼎与尖底罐扣合者一座豆与尖底罐扣合者一座盆与罐扣合的一座两罐相扣的二座单用一盆的三座一罐的十三座一鼎的三十八座一缸的一座。这同仰韶前期葬具较一致(盆钵扣瓮或尖底瓶葬)的情况颇不相同。

大溪文化晚期一般为单人葬个别有母子合葬。成*人多长方形竖穴或墓坑不明婴儿有瓮棺葬。成*人葬式以仰身直肢葬为主个别有屈肢葬和俯身葬的。随葬品有明显差别多的一墓五十余件少的一、二件或根本没有。随葬品中有生产工具如石斧、穿孔扁斧、锛等生活用具如陶圈足盘、杯、瓶、碗、钵、罐等还有玉璜、玉玦、象牙镯、绿松石坠饰等装饰品有的墓用象牙、鱼或龟随葬。1屈家岭文化的埋葬习俗与大溪文化晚期基本相同只是屈肢葬更少一些也未见随葬鱼或龟的。婴儿用瓮棺葬葬具为瓮或罐上盖以盆、钵、鼎或豆等与仰韶后期者略同。

在长江下游的薛家岗三期文化中曾现八十座墓葬但因在早期文化层上墓扩不明骨架也全部腐朽无存仅能据随葬器物的集中状况辨别墓葬所在。这些墓葬中随葬品一般不甚丰富但比仰韶文化要多。其中二——四件的占6o%五——九件的占27.5%十件以上的占12.5%包括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和装饰品等多是生前使用过的实用器物。石斧和多孔石刀等2 临沂文物组:《山东临沂大范庄新石器时代墓葬的掘》《考古》1975 年第1 期。1 郑州市博物馆:《荥阳点军台遗址198o 年掘报告》《中原文物》1982 年第4 期。常有使用痕迹但有些画红色花果纹者似属仪队性质。陶器常以鼎、豆、壶为组合也有用鬶、甑、盆等随葬的。玉器数量颇多有穿孔扁斧、玉镯、玉璜、玉玦、玉琮、玉管和坠饰等。

这个时期现墓葬最多、研究也较深入的是大汶口文化。属于这一文化的墓地经过掘的有山东泰安大汶口、曲阜西夏侯、邹县野店、滕县岗上村、胶县三里河、潍县鲁家口、诸城呈子和前寨、安邱景芝镇、日照东海峪、临沂大范庄、莒县陵阳河和大朱村以及江苏邱县大墩子和新沂花厅村等多处以大汶口的掘规模最大。

每一墓地中的墓葬都十分密集。一般均为长方形竖穴小者仅可容身大者可达13—17 平方米以上。如大汶口十号墓长4.2宽3.2 米六十号墓长4.65宽2.98 米:陵阳河六号墓长4.55宽3.8 米十七号墓长4.6宽3.23 米。但这样大的墓仅见于大汶口和陵阳河其他地方虽亦有大墓规模却相对小一些。在大汶口和陵阳河较大的墓均有二层台有木椁或木棺。木椁一般由原木交叠成井字形顶部用原木横盖一般无底少数底部有排列稀疏的原木。这种椁室同墓壁之间以及椁室内均有随葬品。木棺较小亦多用原木有四壁及顶、盖随葬品一般置于棺外。个别有仅用原木盖顶的。

一般为单人葬也有少量男女合葬或成年与小孩的合葬。例如大汶口一三三座墓葬中有八座合葬其中经过性别鉴定的四墓三墓均为一对男女男左女右另一座也有一对男女男左女右女人右侧还有一个女孩(图3-12)。类似的情况在野店和大墩于也能见到。前寨墓地中虽没有现合葬但有五对时期图3—12 大汶口文化的夫妻合葬墓(泰安大汶口m35)

上栏为随葬器物下栏自下至上:男、女、小孩。相同、年龄相若的男女墓葬紧紧相靠。所有这些情况在新石器时代前期是没有见过的应是家庭和婚姻形态生了深刻变化的一种反映。

如前所述这时期的农业和手工业(制石、制陶等)都有较大的展相应出现了专业化分工和经常性的商业交换。这些活动并不需要、甚至己没有可能全部在氏族公社规模的基础上来进行于是家族在生产上的地位和作用就越来越显得重要了。从前那种强调亲族联系的、不巩固的、没有自营经济的对偶家庭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建立新的更加巩固的婚姻和家庭关系已成为必要一种以父系为基础、具有相对独立经济的对偶制核心家庭产生了。在大河村、点军台、黄楝树等许多地方看到的那种不大的、分间式房屋应是适应于这种新的家庭生活而建造的。这种房屋一下子在很大一个范围内展起来其原因盖在这里。

这种新的对偶家庭夫妻二人仅有分工的不同他们都要参加社会生产劳动都有义务供养他们的子女。因此他们在经济关系和社会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当然这不是说绝对意义的平等但至少还谈不上一方对另一方的压迫和统治。大汶口文化中所有夫妻合葬或成对埋葬都没有现男方或女方的明显优势;在单个墓的随葬品中女性同男性一样有多有少就是这种平等关系的证据。至于在合葬中往往是男左女右也不应按后世出现的左尊右卑观念去看待史前社会的习俗。我们只能说当时似已形成某种制度已不是一种随意的安排说明新的婚姻家庭关系已成为社会普遍承认的比较稳定的因素了。

以上所述当是一般情况至于较偏远的地区如鲁东诸城呈子和栖霞杨家圈都还存在着多人合葬这种古老的风俗。那些地方家庭和婚姻形态的变化可能要稍晚一步。

在大汶口文化的埋葬习俗中很明显地反映下列特点:一是家庭的分化即家庭对氏族公社的相对独立性的加强家庭开始从氏族中分化出来其内容已如前述。二是劳动的分化即生产劳动的专业化分工的展。这种分工已不限于男女性别和年龄等级的自然分工而且存在着社会分工。如大汶口有十座墓中随葬较多石器、骨牙器等工具有的一墓就有六件石斧(钺)。这类墓中往往伴出砺石、骨料或牙料墓主人当是制作石器或骨牙器的手工业者。西夏侯和大范庄的一些墓葬的随葬品主要是陶器有的一种器物即达数十件总数则多达一百余件远远过日常生活的需要其墓主人很可能是专业的陶工。大位口有些墓随葬猪头三里河和前寨等地有些墓随葬猪下颚骨虽然这类墓往往较大随葬其它器物也较多所以有些学者绪合民族法的情况将猪头或猪下颚骨视为财富的标志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在大汶口和西夏侯等墓地中一些最大或东西最多的墓葬往往不用或仅用一两件猪头随葬随葬陶器或石器甚多的墓很少用猪头或猪下颚随葬。因此用猪头或猪下颚随葬也部分反映了劳动分工那些墓主人应比一般人饲养更多的猪。由于劳动的社会分工产品的交换便成为经常性的事情。在家庭已展为相对独立并已有部分自营经济的情况下劳动的社会分工和产品交换都会产生贫富分化这也就是大纹口文化埋葬习俗中表现的第三个特点。

大汶口文化中贫富分化的现象在许多墓地都表现得很明显如大墩子一五六座墓葬中仅八座随葬器物较多(每墓二十五件以上)最多者五十五件多数在五件以下有些墓一无所有。西夏侯十一座墓中随葬器物最多的一号墓有一二四件最少的仅二十余件。野店、前寨、三里河、陵阳河、大朱村等处也有类似的情况。而贫富差别最显著的乃是大汶口和陵阳河墓地。

在大汶口墓地的一三三座墓葬中大约有半数墓坑仅能容身没有葬具随葬陶器均在五件以下质量低劣有的一无所有其它器物也很少。如六十二号墓只有一枚獐牙七十号墓是两位成年人合葬总共只有一把石斧(钺)六十一号墓也只有一件陶鼎和一块砺石。中等人的墓葬稍大有的有葬具随葬器物可达十几件或几十件。少数大型墓不仅墓坑大有木椁或木棺之类的葬具而且随葬品极多总数可达一、二百件其中大多为珍贵的物品例如十号墓埋葬一位五十多岁的女性其墓坑长4.2宽3.2 米坑内有由圆木构成的木椁里面似涂朱色。椁内又挖小坑似更有一棺或软质葬具人架即在此小坑内(图3—13)。掘时于人架周身现覆盖一层约有2 厘米厚的黑灰当为衣着或裹尸布一类的遗存。死者手握獐牙右臂佩玉镯头拢象牙梳额头上戴一串二十七件长方形的石片饰颈部绕一串三十一颗管状石珠胸前佩一串十九片松绿石饰可谓盛装入敛。其余还有大量随葬品分别放置在椁内、椁外和中央小坑中计有陶器八十二件(内中有十二件带盖者)石器四件玉器二件内中有一极精制的墨玉钺。还有象牙器五件(雕筒二、管一、片二)骨器一件(雕筒)猪头两个猪骨十五块鳄鱼鳞板八十四块等如按单件计数总共有二**件之多。

上述物件中猪骨可能原是带骨猪肉的遗留。鳄鱼鳞板现时分别放置两处当是用鳄鱼皮蒙鼓(即所谓鼍鼓)的遗留。鳄鱼皮、象牙和玉石等贵重材料当是从外地交换或掠夺得来的玉器和象牙器还需要有专门技术的工匠兼艺术家进行加工。这类珍贵物品不但在大汶口较小的墓中没有就是同一文化中的其它墓地的大墓中也很难得见到于此可以想见此墓主人的富足和奢华了。

这墓随葬的陶器也不同寻常。其中单白陶器即有二十五件(另有三件器盖)包括鼎、壶、背水壶、鬶、盉、单把杯和高柄杯等制作精致且多成双成对这种白陶在较小型的墓中是不见的在别的大汶口文化遗址中也是罕见的。在大汶口文化晚期已很少见到彩陶即使偶有现质量也较差花纹草率。而十号墓中两件彩陶背水壶则做得极为精致先涂红色地子再用黑自相间的线条绘成三角纹、旋涡纹、重圈纹和连珠纹等构成一幅和谐统一的装饰图样色彩对比也十分鲜明。黑陶更属大宗单黑陶瓶即达三十八件。这种器物造型优美做工精细仅见于少数大墓绝大多数的中小型墓中是没有的。

上述情况应足以说明在大汶口文化时期已存在贫富分化。而且在个别遗址中已是非常突出的现象了。

贫富分化往往造成社会地位的分化而社会地位的不同有时也会加深贫富分化的进程。但在某些时候社会地位较高的人不见得每个部很富裕而较富裕的人也不见得每个都争得了较高的社会地位这是两个有联系又有区别的问题不应混为一谈。在大汶口文化的墓葬中有些迹象表明当时已出现社会地位的分化。它是当时埋葬习俗的第四个特点。

大汶口有二十座墓葬随葬穿孔石斧也就是石钺约占全部墓葬的15%这类墓一般同时随葬骨质或象牙雕筒和指环随葬陶器、石、骨器和猪头也较多其身份除某些石骨制作的手工业者外多数应为武士或氏族贵族他们同时也是较富的人。其中个别的有象牙琮、玉钺乃至鼍鼓则当是部落乃至部落联盟的酋长。大汶口还有十一座墓出土龟甲有的穿孔或涂朱有的中盛砂粒一般佩于腰下。除个别情况外这些出龟甲的墓葬一般不出石钺、雕筒或指环。这些墓随葬东西也较多他们是另一批富户其身份可能是巫师人数仅占8%强。大汶口一一七号墓埋一未成年男性他不可能有什么战功但却随葬了除最大的十号墓以外的另一把玉斧(钺)其余尚有骨雕筒一象牙雕筒二束器一对以及玉笋、臂环和大量陶器看来他不仅继承了财产也继承了氏族贵族的身份表明世袭制也已萌芽了。

因为贫富分化和某种氏族贵族世袭制的存在一些家族在氏族内长期处于较富裕和显贵的地位。这种情况在大汶口墓地中有所表现如最北部的一群墓早期便是整个墓地中随葬品最丰富的到晚期仍然如此。最南的一群墓从早到晚都是墓坑最小、随葬器物也最贫乏的。中间一群从早到晚也不富有。但在中群和南群之间多半还是属于南群的几座晚期墓规模较大东西也较多那应是一些氏族新贵是贫富分化和社会分化进一步展的结果。在陵阳河墓地上述情况也许看得更为清楚。该处墓地已掘大汶口文化墓葬四十五座分为四群、第一群在遗址北部河摊上;第二群在遗址西北河滩上距第一群约5o 米;第三群在遗址东北距第一群约6o 米:第四群在遗址东南距第三群约1oo 米。其中只有第一群是大墓其它三群都是小墓1。这些墓虽都属大汶口文化晚期本身又还可分为早中晚三小期。在第一墓群中早期的二十四号墓长4.3宽2.1 米东南略残。有木椁随葬猪下颚骨二十九块残存陶器仍有三十五件还有石臂环、石铲、骨矛和玉坠等装饰品。中期的二十五号墓长3.4宽1.45 米有井字形木椁。随葬猪下颚骨七块陶器七十三件还有石环和石管等。晚期六号墓规模最大墓坑长4.55宽3.8 米有井字形木椁墓主人为一成年男性。随葬猪下颚骨二十一块陶器一六一件其中仅高柄杯即达九十三件。还有石钺、石壁、骨雕筒、石坠饰等。十六号墓规模也差不多只是随葬猎下颚骨更多一些达三十三块。从这个墓群来看自始至终都是比较富有的而且是越来越富。其中有的墓中有代表权力的石钺有的墓中有刻着象形符号的大口尊这当是一个占统治地位的家族的专属墓区。

花厅墓地在大汶口文化的墓地中花厅墓地比较特殊一是出现了殉人二是有许多良渚文化的因素或输入品。这个墓地位于江苏省新沂县西南约十八公里的花厅村北面积初步估计约3o 万平方米。1952、1953、1987 和1989 年先后进行了四次掘现墓葬近百座1。墓地分南北两区南区年代较早属通常所说的花厅期所出器物完全是大汶口文化的特征墓葬规模也都比较小。北区有的墓属花厅期有的较晚大约相当于大汶口文化的晚期或良渚文化的早期。这一墓区中除小墓外还有十座大型墓它们彼此相邻自成一片在墓地中显得非常突出。

这些大墓一般长近5 米宽近3 米有些墓设有槨室。随葬品往往多达一百余件包括陶器、石器、玉器、彩绘木器和整猪、整狗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墓中出土的陶器和玉器等很大部分具有良渚文化的作风只有一部分属于大汶口文化。例如陶器中的T 字形足鼎、双鼻壶、宽把带流杯、饰瓦楞纹或竹节纹的豆和圈足罐等都是良渚文化的器物。只有背水壶、盉、个别镂孔大圈足豆和部分罐可算是大汶口文化的器物。先后出土的五百余件(组)玉器中包括有斧、钺、锛、琮、锥形器、琮形管、璜、环、珠、管、指环、耳坠等。这些玉器在良渚文化的遗址中差不多都能找到有些玉器是良渚文化和大汶口文化所共出的几乎没有一种是大汶口文化特有的。特别是在琮和锥形器上有近似微雕的简化神人兽面纹从工艺到题材都是良渚文化的产物。这种题材有明显的宗教色彩是良渚文化居民所信奉和崇拜的对象不大可能传播到其它文化并为那里的居民所接受。因此这些大墓的主人应属于良渚文化。

同一个墓地中一区属大汶口文化另一区属良渚文化;或者是小墓属大汶口文化大墓属良渚文化这是一种非常罕见的情况。花厅在大汶口文化分布的边区以内而良渚文化的分布区则远在江南太湖周围的沪宁杭地区距花厅达数百公里。在花厅出现良渚文化的大墓应是良渚贵族入侵和强行占据的结果。分析大墓中的殉人这个问题可以看得更加清楚。在花厅现的十座大墓中有八座有殉人现象。其中墓二十主人为成年男性卧于墓室正中1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浙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1989 年。

1 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秦安大地湾9o1 号房址掘简报》《文物》1986 年第2 期。在他脚下的二层台上横卧两名图3—14 花厅第2o 号大墓少年尸骨紧贴少年身边葬一狗头部葬一猪(图3—14);六十号墓的主人是3o 岁左右的男子脚下也有一猪一狗左下侧则殉葬一对中年男女和三个儿童:五十号墓的主人是25 岁左右的男子脚下殉葬两个十岁左右的儿童;三十四号墓主人骨架已朽脚下也殉葬两个十岁左右的儿童;三十五号墓的主人为一青年脚下殉葬一个儿童;六十一号墓的主人为一意外死亡的女性年约2o 岁左侧偏下殉葬一名少女;十六号墓主人骨架已朽左侧偏下殉葬一名男孩;十八号墓主人为一青年右侧偏下殉葬一成年女性和两个幼儿。这些殉葬者在墓中放置的位置同墓主人有明显的差别且不止一次地与猪狗同样处置显然不是墓主人的亲属而是身份较低的人。他(她)们既同墓主人一同埋葬当不是正常死亡后的安葬而是强迫为墓主人殉葬。在良清文化的本上现过许多大墓只有上海福泉山一处有殉葬的现象。假定花厅大墓的主人确属良渚文化他们不会跑到几百公里外的大汶口文化区再把本族的人员用来殉葬因此殉葬的人应属大汶口文化。假定大墓的主人和殉葬者都属大汶口文化那根本说不通因为大汶口文化腹地的一些大墓中从来就没有现殉葬的现象他们不会偏偏到花厅来要求殉葬而墓中的随葬品又大多属良渚文化。假定墓主人属大汶口文化而殉葬者属良渚文化也有说不通的地方因为殉葬者多为小孩有的甚至是婴幼儿良渚文化的人是否会拖家带口跑到这里便是一个疑问:再说墓中主要是良渚器物墓主人虽可作为战利品随葬但却不应缺少代表自己身份的物品而墓中最能代表身份的物品当推饰有神人兽面纹的琮和锥形器特别是项饰上也有带这种纹样的小琮所以墓主人非良渚文化莫属(图3—15)。

良渚文化的征服者把大汶口文化的居民用来殉葬反映了这两个集团斗争的激烈。殉葬者中缺乏青壮年男性也许是因为他们多已战死或败走了逃不走的儿童、妇女和她们的幼儿便遭到了这样的厄运。由此看来花厅的殉葬还只是一种偶然现象还没有形成制度也不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同后来商周时代的殉葬制度是有原则区别的。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它毕竟是贪富分化出现以后刺激社会生掠夺性战争的产物。敌方的俘虏既可强迫殉葬自然也可以强迫服役从而为奴隶制的生创造了条件。

中心聚落的形成从前的部落是分散的除了某种亲缘关系或临时性军事同盟之外缺乏经常性的经济或政治性联系。现在由于专业性分工和实物交换的展财产日渐积累起来刺激了掠夺性战争的展。由于军事行动或集体防卫的需要人们往往在关系比较密切的部落之间建立起比较长期和牢固的联盟关系。在联盟中往往有一个中心部落它是联盟议事会的召集者和联盟篝火的保持者。它的驻地自然就会成为一系列活动和联系的中心。这种情况应能在考古遗存中反映出来。

前面谈到的甘肃秦安大地湾乙址仰韶晚期遗存中有用原始水泥构筑的、面积达一、二百平方米的原始殿堂的圆柱大厅厅中有燃烧圣火的巨型火塘还有地面涂灰浆并画人物画的宗教性建筑等这些都是左近同一时代、同一文化性质的其它遗址所不见的。那些遗址仅有一般性居室。看来大地湾在仰韶晚期应已形成为一个中心部落的驻地了。

大汶口文化则从另外的侧面反映了同样的社会现象。鲁中南和苏北的泰安大汶口、曲阜西夏侯、邹县野店、滕县岗上村和邳县大墩子等处都现过大汶口文化的许多墓葬它们的文化特征包括埋葬习俗等都大体相同但又存在着如下的差别:1各处墓葬虽都有大小和随葬品多少精粗的差别表明当时已普遍存在贫富的差别。但差别的程度互有不同没有第二个遗址现过象大位口十号墓随葬那样多珍贵物品的大墓没有第二个遗址所表现的贫富差别有大汶口那样突出当时最富的少数人仅仅集居在大汶口一个地点;2.大汶口有若干较大的墓有木椁或木棺等葬具有些大墓中随葬着特别精致的物品如玉钺、象牙梳、象牙雕筒、鳄鱼皮(蒙鼓用)、白陶等等其它墓地中都没有见到其中有些原料是外地产品只有通过交换或掠夺的手段才能得到有些需要高的工艺和大量的劳动时间才能做成。特别是象西夏侯某些最富的成员也只是用一百多件陶器和少量石、骨、蚌器随葬没有那些精致的工艺品和仪杖化的物品可见后者是代表了特殊身份和地位的。而有这种特殊身份和地位的人只是集中埋葬在大汶口。

由此可见泰安大汶口应是鲁中南地区的某个中心部落的驻地。

在山东的东南部和江苏边境也曾现过许多大汶口文化的墓地如莒县大朱村、陵阳河、诸城前寨、胶县三里河、日照东海峪和新沂花厅村等处。其中除花厅村有特殊情况已如前述外也只有大朱村、陵阳河和前寨墓葬的贫富分化表现得较突出只有这三个地方在大口陶尊上刻写了图画文字。这几处也好象是某种中心部落的驻地而陵阳河乃是最主要的一个中心。

类似大地湾或大汶口那样的中心聚落在别的地方也是存在的例如河南郑州大河村的仰韶后期遗存和湖北京山屈家岭的屈家岭文化遗存等都是规模相当大的只是有些中心聚落可能尚未现有些虽已现但由于掘面积过小尚不能充分表现其已达到的展水平。这类中心部落的驻地或中心聚落一般表现为经济比较达并可能是当时经济交流的比较活跃的场所;就是在文化上和军事宗教等权力上也表现为控制一个地区的核心从而为往后城市的起源奠定了初步的物质基础。

装饰品、工艺品、图画文字这时期因为经济的展和贫富的分化一些较富的人普遍讲究装饰尤以氏族贵族为最。这在墓葬中看得很清楚。大型墓葬中不但其它随葬品多装饰品也特别多质地、造型都很讲究;中等墓装饰品甚少小墓基本上没有什么装饰品。

装饰品质地多为玉器也有一些石器、骨器、牙器和陶器。后者主要是陶环那大概是较穷的人用的。玉器中最普遍的是璜在大汶口文化、仰韶文化、屈家岭文化、薛家岗三期文化和崧泽文化等遗存中都能见到。其次是手镯和指环再次是珠、管、坠饰和玦等形态各异。主要是装饰头部、颈部和胸部还有腰部和手腕。有些地方用骨管和骨珠大汶口文化的一些较大的墓中常于人骨头部置牙约器。但是除仰韶文化外其它地方很少现骨笄那大概与当地披文身的习俗有关。

工艺品的种类有很多。有一些富有者的墓中往往有一些做工精细的玉质、象牙和骨料制做的工艺品。例如大汶口文化中就有玲珑剔透的象牙雕筒、象牙梳等。斧钺的柄端往往套一骨筒上面刻着轮箍形花纹有的还镶嵌绿松石。有些玉牌饰不但穿孔而且还刻出一些花纹(图3—16)。

图3—16 大汶口文化的工艺品(泰安大汶口出土)

1.象牙梳;2—4.6.象牙雕筒;5.象牙环。

在大汶口文化的陶器中有一些做成动物形状如胶县三里河的犬尊、豕尊、长岛北庄的凫尊大汶口的兽尊还有龟形和鸟形尊等。其中有一些明显是在陶鬶的基础上改造的有些则看不出同其它器物有什么联系。这些器物一般在头部加意塑造形象逼真生动。其它部位则根据实际情况稍稍改变形状。它同时又是一个水器或温器便于加热和液体的倒出。是一种艺术和实用相结合的产品。商周青铜器中的许多禽兽形牺尊应该是承袭大汶口文化的陶牺尊展起来的。

长江流域的大溪文化晚期到屈家岭文化以及薛家岗三期文化都有许多陶球。空心内装若干豌豆大小的陶丸摇之出响声当是儿童玩具或乐器。陶球上有许多圆形镂孔孔与孔间常用篦点纹、锥刺纹或划纹相连构成非常美丽的图案。个别陶球上有画彩色图案的。

屈家岭文化的纺轮中有一种形体较薄较轻者呈米黄色上画各种彩纹谓之彩陶纺轮。彩纹多用深红色也有用黑色的。图案母题富于变化大致有重圈纹、旋涡纹、交错平行线、爪形纹、格子纹、麻点纹、太极纹、弧形纹等。画面有的浑然一体有的等分为二分、三分、四分或五分十分美丽。

图画文字主要见于大汶口文化晚期屈家岭文化晚期和良渚文化早期也有一些均刻于大口陶尊上也有刻在玉器上的。这种陶尊一般为夹砂陶灰色或红褐色胎壁甚厚近底部越来越厚表面往往饰斜篮纹。图画文字一般刻于陶尊上腹部近口处非常醒目;个别也有刻在近底部的。大多数一器一字个别有刻两字的。

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主要现于山东莒县陵阳河共十二器十四字莒县大朱村四器四字诸城前寨一器一字。总计有十六器(或残片)十八字1。这些图画文字可归纳为七种。其中五种为单体字两种有单体又有复体(图3—17)。而不论单体、复体在形态上又还有不少变化。现简述如下:图3—17 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莒县陵阳河出土)

a、基本图形为一圆圈下加一附带图样因附带图样之不同又可分为三式:aI、圆圈下加一新月形如陵阳河m7 所出大口尊残片上的图形:a2、圆圈下加一似新月形唯凹边中部凸起如陵阳河采集的一件陶尊上即有此图形;a3、圆圈下似两个飘带左右飘起如陵阳河采集的大口尊残片上的图1 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秦安大地湾4o5 号新石器时代房屋遗址》《文物》1983 年第11 期。形。

a′是a 种图形的复体或繁体一般在a 种图形下加一五峰山形。亦可分为二式:a′I、为人aI 下加一弧底的五峰山形或火形如大朱村h1 所出大口尊上的图形;a′2、为a2下加平底的五峰山形或火形如陵阳河采集的大口尊上的图形诸城前寨大口尊残器上亦有平底五峰山形但上部图形仅剩右边半个新月全形应与a′2近似。

a 种图形的圆圈一般认为是日的象形下方附加部分有的认为是火有的认为是朝霞故被释为灵或旦。但a3的两根飘带既不象火也不象朝霞。且三种图形判然有别恐不能均释为某一个字。a′种图形是a 的复体化。其下方图形一般被释为山但象a′I 为弧底两边小尖斜出完全不象山峰似亦不能不加区别地都释为山。我们只能说a 及其复体化的a′为一个有联系的图形体系如果说是图画文字应该是互有联系的五个字而非一个字的五种写法。

B、为一斜置的四凹边的长方形位置在大口陶尊的近底部是大汶口文化图画文字中唯一不刻划在陶尊上腹近口部的。标本有三一为陵阳河采集二出于陵阳河十九号墓三出自大朱村二十六号墓三者形体完全相同。凌阳河采集的那件陶尊的上腹近口处还有一短柄臿形的图画文字。四凹边的长方形所象何物不易断定仅知在甲骨文和全文中有类似的图形用作人名或族名。

c、为一钺的全形钺为长方形、穿孔与大汶口文化所出玉锁和石钺形状相同。此图形有一柄全长约为钺长的两倍半稍多全形与甲骨文和金文中的钺字近似。仅陵阳河采集一件陶尊上有此字同器另一面与此字对称的地方还有一短柄臿形的图画文字。

d、为一锛的全形锛的刃部为偏锋柄端套一圆形似为骨筒。此字多释为斤仅陵阳河采集一件。

e、为短柄臿形臿上的圆圈可能代表铲起的土块。细分有两式:eI、柄端略宽呈双凹形雷上有五个圆圈。陵阳河采集一件与B 种图画文字同出一器。又大朱村采集的一件几乎全同唯柄端已残;e2、柄端略尖全柄如圭形臿上有七个圆圈。仅陵阳河采集一件与netbsp; F、全形似双层筒形帽帽顶垂挂两串珠饰。李学勤先生认为是一种不加羽饰的冠近是。仅大朱村十六号墓出土一例。

F′、应为F 的复体呈一带羽饰的冠形。冠体部分也是双层筒形唯下筒较上筒为大与F 相反。帽筒两边有羽饰。李学勤认为此或许就是原始的皇。《礼记·王制》:“有虞氏皇而祭。”郑注:“皇冕属画羽饰焉。”此字有二一出陵阳河十七号墓另一出同地十一号墓填土略残。

g、象一房子顶上栽一树此或是古代的社主。《论语·八佾》:“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此种以树木为社主的风俗起源甚古大汶口文化中有这种图形或许表明是这种风俗的一个来源。标本见于陵阳河二十五号墓。

上述图画文字中有一些是涂朱的如e、F 各种;有些则不涂朱如a、netbsp;等各种。凡涂朱者必先将地子抹平。有些地子抹平而未见涂朱痕迹者究竟本来就没有涂朱还是涂过朱以后被无意擦掉了难以断定。

关于这些图画文字的性质在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已是文字有的认为尚不是文字。主张已是文字的又有尚属初步展和已属比较进步的文字之别;主张不是文字的也有程度不同。有的认为只是原始记事范畴的符号或图形体系;有的认为与后来汉字形成有很大关系是一种原始文字原始的象形文字、图画文字或象形符号。从现有全部资料来分析后一种看法是比较有说服力的。

先这些刻画的图形虽然有一些与实物十分相象如netbsp; 锛和e臿的轮廓都很逼真但并不是一般的图画。否则就不会专选某种器物如陶大口尊在专门的部位用同一种刻划方法来做。况且有些图形已有相当程度的抽象化笔道简练所象事物难以确定其结构又有一定的规律成为一种互有联系的图形体系。所以它是可以记事和传递信息的符号是没有问题的。

当然文字也是一种可以记事和传递信息的符号。它与非文字符号的区别不仅是信息载荷量极大而且是以记录语言为特征的是语言的符号化。非文字的符号则不能担负这一职能。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已能记录和传递语言因为我们现在所见的都是单个的图形无法表达完整的句予而语言是以句子为基本单位的。

任何文字的起源都应有一个过程。汉字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一字一音但商周时期的甲骨文和金文中有不少合体字就不是一字一音。再早一些很可能是纳西族的东巴文那样一字数音。九个点可以念成“九粒沙子”九个椭圆圈可以读成“九个鸡蛋”不是单有一个“九”的数目字再加表事物性质的字如沙子、鸡蛋等。事实上这种字在表达语言时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只有经师代代相传才能念得出来。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在造字方法上似乎同东巴文更为接近因此它应该是接近早期文字而尚非正式文字的一种图画文字。

我们在估计这种图画文字的意义时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先它已形成一个图形体系其中包括多种形体不同而又互有联系的符号应能记录较复杂的事情其表达能力应远远过结绳、刻槽或树叶信之类的记号系统;第二这种图画文字不仅见于莒县陵阳河和大朱村也见于诸城前寨说明已有一定的流通范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南京北阴阳营二号灰坑中也曾出上一件大口尊上腹近口部有一个F′的图形。该坑同出细颈鬶和盆等年代正好与大汶口文化晚期和良诸文化早期相当。更有进者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一件十九节大玉琮上刻a2图形及一斜三角纹该琮是良渚文化的典型器物1;美国弗利尔美术馆收藏着弗利尔本人1919 年在上海收购据说出自浙江的一批玉器其中有一个玉镯上刻与大汶口文化a2一样的图画文字和另一个鸟形符号:另一个玉壁上刻一鸟站立在一个阶梯状台子上下面也刻一个aI 形图画文字只是圆圈中加云纹新月形中加一道线。两件玉器当属良渚文化早期即与北阴阳营二号灰坑同时。由于这几个图画文字的现知道大汶口文化与良渚文化有密切关系其图画文字在那样遥远的地方也是能够认识的;1 甘肃省文物工作队:《大地湾遗址仰韶晚期地画的现》《文物》1986 年第2 期。第三由于良渚文化玉器上也刻着与大汶口文化晚期一样的图画文字可见那种图画文字不一定只刻在陶尊上很可能还用在别的场合比如木板或什么别的东西上。由于那些东西是有机质的我们现在已难以现。如果有这种情况那也不能排除有若干图画文字在一起连用的可能;第四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中有一些与甲骨文和商周全文的形状和造字方法都很相近。甲骨文和金文中的许多族徽往往保留古老的形态与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更为相近。现在我们知道类似的图画文字不但大汶口文化晚期有良渚文化早期和屈家岭文化晚期也有。有理由相信这些图画文字应是后来形成古汉字体系的基础。

第三节铜石并用时代晚期我国的铜石并用时代晚期大体上相当于龙山文化的时期即公元前26oo 年—前2ooo 年左右的一段时期。这时期铜器的使用逐渐加多除红铜外还有青铜和黄铜。各地考古学文化都有明显的展更加逼近了文明的大门。我们把这一时代称为龙山时代。

龙山文化和龙山时代龙山时代一名是在龙山文化的基础上提出来的1。国此要知道什么是龙山时代应当先知道什么是龙山文化。

1928 年吴金鼎在山东济南市东边不远的历城县龙山镇附近现了城子崖遗址(今属章丘县)193o 年秋进行了第一次掘获知它的下层是一种以黑陶为特征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当时尚未现铜器)。因为它与前此在河南等地现的以红色彩陶为特征的仰韶文化不同故以其现地点龙山镇命名为龙山文化1。后来在河南北部又现一些虽没有城子崖下层陶器那么黑但也是多灰黑陶而没有彩陶的遗存也被划归龙山文化。并以为龙山文化是从山东源逐渐传到河南北部而成为商文化的主要来源。到三十年代末因现的遗址较多而看出各地遗存的文化面貌并不完全相同故梁思永将其分为山东沿海区、豫北区和杭州湾区指出豫北区才是商文化的直接前驱。

五十年代以来有关的遗址现得越来越多龙山文化的范围也越划越大。有的仅以黑陶为标准将苏南、浙北的良渚文化以及福建、台湾等有黑陶的遗存都划归龙山文化;有的虽注意到龙山文化应包括若干独特的类型品但又囿于过去自东向西传播的观点或认为龙山文化是从仰韶文化直接展而来把龙山文化的范围限定在黄河流域往西直到陕西。

不少学者指出黑陶固然是龙山文化的突出特征但并不是唯一的特征。如果简单地以有无黑陶来作为划分龙山文化的标准势必将范围不适当地扩大把一些与龙山文化并无关系的文化遗存包括进去。至于龙山文化从东往西传播的观点并没有任何证据的支持而为学术界所否定。龙山文化也不是从仰韶文化展而来它的直接前身是大汶口文化现在已是公认的事实。由仰韶文化展而来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共同体它包括后岗二期文化、王湾三期文化、陶寺类型、三里桥类型和客省庄二期文化等豫东的造律台类型也有密切关系我们可以统称为中原龙山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同龙山文化不仅分布地域不同文化特征不同来源和去向也都不同。所以很多人主张把它同龙山文化分开不应看成是同一考古学文化。湖北也有与龙山文化同一时期的遗存过去被称为湖北龙山文化或青龙泉三期文化等。现在一般也从龙山文化中划出而重新命名为石家河文化。

这样与龙山文化同一时代在黄河流域还分布有中原龙山文化和齐家文化在长江流域则有石家河文化和良渚文化中晚期。这些文化不仅属于同一时代具有相似的展水平而且相互间也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存在着一1 四川省博物馆:《巫山大溪遗址第三次掘》《考古学报》1981 年第4 期。1 山东省考古所等:《山东莒县陵阳河大汶口文化墓葬掘简报》《史前研究》1987 年第3 期。定的共同性因而被统称为龙山时代(图3—18)。

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和民族文化区的萌芽如前所述在龙山时代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考古学文化。这些文化各有明确的分布地域它的某些特征常常能同历史传说中分布于该地区的原始部落相联系因此这些考古学文化当是民族文化区的萌芽。

龙山文化主要分布在山东省南及江苏北部辽东半岛和河北唐山一带也受到它的强烈影响。这个文化的主要特征是轮制黑陶特别达器表往往为素面或打磨光亮显得素雅大方。主要器形有鼎、鬶、甗、罐、盆、豆、碗、杯等就中以蛋壳黑陶杯最为精致。石器中多舌形铲、长方形石刀、石镰和剖面菱形的镞等。房屋多为方形以夯土为基。存在公共墓地流行单人竖穴土坑墓随葬品有相当的差别。在人骨鉴定中现少数有拔牙的风俗。这说明龙山文化是继承大汶口文化展而来的因而它的居民还保持着他们祖先的遗风。

由于龙山文化分布地方甚广各地文化面貌还有不少差别据此至少可以分为四个文化区或文化类型。即胶东区的杨家圈类型胶莱区的两城镇类型鲁西北的城子崖类型和鲁中南的尹家城类型。这种地方性文化区或文化类型其实早在大汶口文化时期就基本形成了到龙山文化以后的岳石文化时期依然保持这种差别只是边界稍有变动。假如龙山文化及以前的大汶口文化和以后的岳石文化是一个大的人们共同体先后相继的文化遗存则这个大的人们共同体内还包含若干较小的人们共同体。

根据古史传说东方的部落主要是太昊和少昊可统称为两吴集团。《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谓少昊氏“遂济穷桑”。《尸子》、《帝王世纪》谓少昊“邑于穷桑”;而《左传·定公四年》谓周初分封时“命以伯禽而封于少吴之虚”因知穷桑当在曲阜左近今曲阜东有少吴陵是后人根据传说建立起来的。少昊活动的范围当不限于曲阜而可能遍及山东各地。《左传·昭公十六年》记郯子的一段话是很值得注意的:“郯子曰..我高祖少吴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鴡鸠氏司马也鸤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也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为九农正扈民无淫者也。”表面看来这是一个相当完整的职官系统实际上可能有后人的附会和整齐化。但它透露了许多信息:(一)所谓少昊氏可能是一个很大的族系里面包含许多氏族、胞族乃至部落并各以一种鸟为其图腾;(二)据《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子的一段对话知始居齐地的是爽鸠氏在今淄博临淄区左近;而作为少吴后裔的郯国在今山东东南郯城县一带均距曲阜数百公里。故知少昊的族系并非仅居曲阜一带而可能遍及山东全境。至于太吴之墟在陈一般认为在河南淮阳左近。既云太昊当与少昊有关。而龙山文化及其以前的大汶口文化的各地方类型应是反映少昊族系内的各地方分支。到夏代这些人民始称为夷或是夏人统称东方之人为夷。而夷有九种说明内部也有许多分支那大概就是岳石文化存在若干地方类型的主要原因。这样看来龙山文化可能是少吴或两昊族系的文化是夷人的史前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分布的范围最大内容也最庞杂。其中包括分布于河北南部和河南北部的后岗二期文化分布于河南中部偏西的王湾三期文化河南西部的三里桥类型山西南部的陶寺类型以及陕西关中地区的客省庄二期文化等。河南东部的造律台类型在文化面貌上介于龙山文化和中原龙山文化之间;但若按历史传说那里似应是两昊集团的太昊氏活动的领域。

中原龙山文化的陶器颜色比龙山文化为浅而且愈西愈浅。即黑陶愈西愈少而灰陶愈西愈多并且到山西和陕西还有一部分灰褐陶。轮制陶的比例也是愈西愈少。大部分陶器有绳纹、篮纹或方格纹只是在不同的地方类型中这三种陶器的比例有所不同。这里没有龙山文化中那样精美的蛋壳黑陶杯极少见鬶鼎和豆也远不及龙山文化那样多。相反这里有很多的鬲、斝、甑双腹盆和小口高领瓮等。石器大致和龙山文化接近但缺少舌形铲而多有肩铲箭头剖面多三角形。房屋多为圆形地面及四壁抹白灰称为“白灰面”。同时也有分间式长方形房屋。建筑中常用夯土、土坯和白灰。有很大的公共墓地其中大墓和小墓的差别达到非常显著的程度。

中原龙山文化分布的地方是广义的中原地区。依据古史传说这里在原始社会是黄帝和炎帝族系的居民活动的地方我们可将这两个族系合称为黄炎集国。

黄帝和炎帝究竟源于什么地方向无定说。《国语、晋语四》有一段话说:“昔少典氏娶于有 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徐旭生据此考订炎帝起于陕西渭水中游黄帝则起于陕西北部然后均向东展2。无论如何这两个族系的关系是很密切的姬姓和姜姓世为婚姻也是事实。《史记·五帝本纪》曾谈到黄帝与炎帝战子阪泉之野又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逸周书·尝麦》篇谓赤帝(按赤帝即炎帝)与蚩尤争于涿鹿之河寅帝杀蚩尤于中冀。《山海经·大荒北经》谓黄帝命应龙攻蚩尤于冀州之野。这里提到的地名都在今河北境内是黄炎集团又在河北。

《史记·五帝本纪》还说:“天下有不顺者黄帝从而征之平者去之披山通道未尝宁居。东至于海登丸山及岱宗;西至于空桐登鸡头;南至于江登熊湘;北逐荤粥合符釜山而邑于涿鹿之河。”丸山据《括地志》在青州临朐县界岱宗即泰山。鸡头在甘肃《史记·始皇本纪》:巡陇西北地出鸡头山。熊当为熊耳山据《括地志》熊耳山在商州洛县西。荤粥即后来的匈奴。如果真象《史记》所讲的黄帝的战功和巡幸的地方如此之大就有点象后来的始皇帝了但这在当时是不可能的。如果把黄帝理解为一个族系则它活动的地方奶是以中原为中心而与四周生交涉这与考古学文化分布的状况还是基本上相合的。

中原龙山文化分布的地区早先是仰韶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即是继承仰韶文化而展起来的。继中原龙山文化之后而展起来的在河南中西部和山西南部是二里头文化在河南北部和河北南部是先商文化在陕西关中地带是先周文化。自此以后中原地区的人民往往自称为华夏或诸夏。其所以称诸夏正同称九夷一样表明内部还有许多支族。而炎帝、黄帝则被尊为华夏族的祖先华夏族的人民即成了“炎黄裔胄”。

良渚文化分布于江苏南部和浙江北部是因最初现的典型遗址浙江杭2 南京博物院:《1987 年江苏新沂花厅遗址的掘》《文物》199o 年第2 期;南京博物院花厅考古队:《江苏新沂花厅遗址1989 年掘纪要》《东南文化》199o 年第1.2 期。县良渚镇(今属余杭县)而得名的1。良渚文化的陶器虽然看起来也是黑色的但多是黑皮灰胎而并非纯黑陶也没有象龙山文化那样的蛋壳黑陶。陶器表面也多素雅而不尚文采只有一些特别讲究的陶器上有朱绘或针刻花纹。陶器种类主要有鼎、豆、圈足盘、双鼻壶、单粑带流杯和小口高领瓮等除个别的鬶外基本上没有袋足器。良渚文化的玉器多为通体磨制并且广泛地采用切割法和管钻法。石器种类甚多主要有斧、铸、有段锛、凿、长方形和半月形刀、犁铧、破上器和耘田器等后三者是良渚文化所特有的是适应水田操作的一套农具。

良渚文化的玉器特别达。一个墓地的掘所获玉器往往数以千计。

其种类有琮、璧、钺、璜、镯、环、管、珠、杖头及各种装饰品其雕工之精、数量之多、品种之复杂为同时代及前此诸考古学文化之冠。至今尚未现完整的房屋建筑但据某些残存遗迹来看当时既有干栏式建筑也有上坯砌的房屋。富人和平民墓地已经分开不少地方为贵族造墓地而筑起很大的土台。到处都出现聚落遗址群就中以良清镇所在的遗址群为最大。良渚文化所在的区域在古扬州境内《尚书·禹贡》扬州条中的震泽和《周礼·职方氏》扬州条中的具区都是指本地区中心的太湖而言。《吕氏春秋·有始览》:“东南曰扬州越也”明指扬州为越地。史传太伯奔吴《史记·吴太伯世家》称奔荆蛮司马贞《史记正义》解释说荆蛮是“南夷之地蛮亦称越”。《吴越春秋》以为越王勾践是夏少康庶子无余的后裔而无余曾封于越。看来越曾是地名又是族名。后来推而广之把我国东南沿海的非华夏族系的人民统称为越以至有闽越、瓯越、南越、骆越、扬越等许多名称。古越人和越地的情况古文献中记载甚少。《职方氏》讲扬州的一段话虽是说西周时的情形但也可作一参考:“东南曰扬州其山镇曰会稽其泽获曰具区其川三江其浸五湖其利金锡竹箭其民二男五女其畜宜鸟鲁其谷宜稻。”这种江湖甚多、物产富饶的自然地理条件正是产生以稻作农业为基础的达的史前文化的基础良渚文化则是这一展的高峰和最后阶段。

石家河文化是以其次现的遗址湖北天门石家河而得名的1。石家河是一个包括二十多个地点的遗址群1955 年掘了三房湾、罗家柏岭等四处遗址。其中较早的属屈家岭文化较晚的即石家河文化但因资料未曾报导而不为人知。后来在湖北境内现的同类或相近的遗存曾被命名为青龙泉三期文化、季家湖文化、湖北龙山文化、长江中游龙山文化等现多主张统一为石家河文化而分为若干地方类型。

石家河文化以灰陶为主同时有相当数量的桔红色粗陶和少量黑陶。泥质陶多为轮制。大部分素面无纹少数有篮纹和方格纹。主要器形有鼎、鬶、豆、圈足盘、高领罐、粗红陶杯、缸等。石器磨制甚精主要有钺、斧、铸、镰、镞等。石家河曾出大量陶塑动物包括鸡、长尾鸟、猴、象狗、猪等形成一种鲜明的特色。

关于石家河文化的地方类型目前还缺乏详细的论述。大体说来至少可分为四个类型即湖北西北至河南西南部的青龙泉类型、湖北西南到湖南北部的季家湖类型、湖北东南到湖南东北的尧家林类型以及江汉平原的石家河1 李学勤:《论新出大汶口文化陶器符号》《文物》1987 年第12 期。1 石志廉:《最大最古的■纹碧玉琮》 《中国文物报》1987 年1o 月1 日。类型。

石家河文化分布的地区大体相当于远古时代三苗集团的活动区域。《战国策·魏策一》载吴起的话说:“三苗之居左彭蠡之波右有洞庭之水文山在其南而衡山在其北。”彭蠡即今之波阳湖衡山当是《山海经·中次十一经》里所说的衡山郝懿行认为它是指河南省西南部的雉衡山。文山虽不知为现今的哪一座山但据其方位不外是洞庭、波阳之间偏南的某山。这个范围正是石家河文化分布的范围所以石家河文化很可能就是三苗族系的文化。三苗在历史上与华夏族系有非常密切的关系舜、禹均曾与三亩打过仗。而石家河文化与中原龙山文化关系最为密切有不少文化因素相似这当然不是偶然的巧合。

总上所说龙山时代分布着许多考古学文化它们分别同传说中的黄炎、两吴、越和三苗等集团有密切的关系而这些集团后来又展为华夏、东夷、吴越、荆楚等族系。所以说龙山时代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实际反映着民族文化区的萌芽和初步形成。而这几个民族文化区在我国古代文明的起源与展中都曾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铜器和石器的改进在龙山时代的各考古学文化中除良渚文化外均已现铜器。铜器分布面的扩大和数量的增加显示它已越过最初的展阶段而到达了铜石并用时代的晚期(图3—19)。

在龙山文化的遗址中有五处现了铜器或铜炼渣1。其中图3—19 龙山时代的铜器1.铜铃(襄汾陶寺);2.铜牌(唐山大城山);3.铜锥(胶县三里河)。有山东胶县三里河的两段残铜锥诸城呈子的残铜片栖霞杨家圈的一段残铜锥和一些炼渣与矿石碎末日照尧王城的铜炼渣和长岛店子的残铜片等。

杨家圈的矿石经鉴定主要是孔雀石即碱式碳酸铜。三里桥的两件残铜锥虽然不在一起并且是先后两次掘时现的但从其形状和粗细的程度相象、断口大致能对接、成份和金相组织也都相似来看可能原属一件标本而干早期残断所致。这件铜锥是铸造而成的对金相组织的观察现有树枝状结晶组织不均匀成分也有较大偏析。其中含锌约2o.2%—26.4%锡o.35%—2.15%铅1.77%—4.26%硫o.o53%—o.43%铁o.585%—o.93%硅o.o43%—o.11%除铜、锌外其余成份应为杂质。由于其中含硫并与铅化合成为硫化铅说明原料是不纯的熔炼方法也是原始的。据推测这件锥可能是利用含有铜、锌的氧化共生矿在木炭的还原气氛下得到的而不大可能是人们有意掺锌制成的合金黄铜。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组曾进行实验证明黄铜冶炼可以在较低温度下通过气——固相反应进行。因此只要有铜锌共生矿原始冶炼即可得到黄铜1。而山东胶县附近的昌潍、烟台、临沂等地区铜锌或铜锌铅共生矿资源十分丰富。因此在龙山文化中出现质地不纯的黄铜是并不奇怪的。

1 严文明:《龙山文比和龙山时代》《文物》1981 年第6 期。

1 李济、梁思永、吴金鼎等:《城子崖》1934 年。

中原龙山文化也有多处现铜器或炼铜遗迹一是河南郑州董砦的方形小铜片二是登封王城岗的一件残铜器片三是临汝煤山的炼铜柑锅残片四是山西襄汾陶寺的铜铃等。

煤山的坩锅残片分别现在两个灰坑中内壁保留有一层层的固化铜液最多的一片上有六层每层厚约1 毫米。经化验分析含铜的近似值为95%应为红铜1。陶寺的铜铃是一座墓葬的随葬品。铃高2.65 厘米横剖面呈棱形长6.3、宽3.7 厘米。系合范铸成顶部钻一圆孔。经测定含铜97.86%铅1.54%锌o.16%应系红铜1。铃外包布据布痕看系平纹织法但经纬粗细不同密度为每平方厘米16x2o 根当为较细的麻布。河北唐山大城山的文化性质应是受中原龙山文化和龙山文化的影响而又有自己的特点。那里现有两块穿孔铜片穿孔方法系两面对钻与石器钻孔方法一致。两块铜片的含铜量分别为99.33%和97.97%另有少量锡、银、铅、镁等杂质也是红铜。

内蒙古伊克昭盟的朱开沟遗址较接近于中原龙山文化而又有自己的特点其中现了铜锥和铜手镯等。

在长江中游的石家河文化遗存中最近也现了许多铜块地点在湖北天门石家河。

至于黄河上游的齐家文化更是在多处遗址现了铜器其种类有刀、锥、匕、指环、斧、镜等除镜为青铜外其它经鉴定的亦多属红铜。

上述情况说明在龙山时代的确已普遍使用铜器。最普遍使用的是锥其次是刀匕之属其它则有斧、镯、指环、铃、镜等即一些小件的手工工具、梳妆用具、装饰品和乐器等。应用的范围还是很有限的。铜器的成份中绝大部分属红铜也有少数为黄铜或青铜不论哪种铜器其中都有一定数量的杂质。而此时的青铜或黄铜实际是由铜锌共生矿或铜锡铅共生矿经原始方法冶炼出来的并不是有意制造的合金。因此这个时代还只能是铜石并用时代而不是青铜时代。

这个时期的石器几乎都是磨制的了切割法和管钻法等技术更加广泛地应用石器种类和形态更加多样化地区性差别也更加明显。可以说这个时期才达到了石器制造技术和应用范围的顶峰相形之下过去曾广泛应用于工具制造的骨角器、蚌器和陶器均已降到不重要的地位。

农具方面江南的变化比黄河流域更明显些。例如在良渚文化中已普遍现犁铧、破土器和耘田器1这些都是根据水田耕作的需要而展起来的。石犁形体呈扁薄等腰三角形犁尖夹角约4o°—5o°两腰有刃中部有一至三孔。小者长仅15 厘米大者长近5o 厘米后端略平或内凹。这种石犁确切些说只是犁的工作部分铧而且这种铧必须固定在犁床上很可能在它上面还要加一块凸脊的木板一则有利于固定铧二则可起分土作用。这是在我国现的最早的石犁。过去在内蒙昭盟一带的红山文化中现的所谓石犁很可能只是一种尖头的石铲。

所谓破上器又可称为开沟犁大体呈三角形底边为单面刃前边大于后边前角小于后角因而呈向前倾斜状。顶端向后有一斜柄或在后边的1 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第4o—48 页文物出版社。

1 施昕更:《良渚》1938 年。

1 石龙过江水库指挥部文物工作队:《湖北京山、天门考古掘简报》《考古通讯》1956 年第3 期。上端有一缺口以利安柄后一种形式常在缺口的前边穿一孔。这种器物体形小者通长2o 多厘米大者达5o 厘米以上刃部大多严重磨损使用时因过于笨重难于一人挥动很可能是一人前挽一人后推以用于破土的农具。良渚文化所在地水网密布沼泽甚多其中常丛生芦苇和其它草类要开辟成水田除要砍除或烧掉苇草外泥里盘根错节是很难翻动或推平的破土器实是一种斩断草根以利翻耕的器具是专为开荒用的耕具。

犁耕的出现不但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也提高了翻地的质量还为畜力的利用提供了可能。所以在农业展史上总是把犁耕农业同锄耕农业相区别在我国的具体情况可能是与箱耕农业相区别成为一个新的更高的展阶段。

在黄河流域耕作农具仍然是石铲或石耜。龙山文化的石铲多舌形中原龙山文化的石铲则多近长方形的梯形或双肩形。二者均较轻薄刃部宽度一般不过1o 厘米但很锋利器身通体磨光对黄土地带的翻地来说还是很适用的。

这时期的收割农具主要是石刀即石爪镰同时也普遍地出现了石镰只是数量还比较少。石刀形状多为长方形一般比仰韶后期石刀为长多数仍穿一孔也有穿两孔的。在良渚文化中还曾现少量半月形石刀。一般说来石刀是割穗的而石镰是连茎杆一起割的。所以石镰的普追出现意味着对作物茎杆的利用更为重视了。

作为手工工具的石器仍然是斧、锛、凿和纺轮后者大多是陶质的石纺轮只占一小部分。凿的数量比前一时期有所增加可能意味着榫卯技术有新的展。石锛中除常型者外在良渚文化中已普遍现有段石锛——它是我国东南地区传统石器之一对东南亚和太平洋各群岛有较大影响。

如果说这时期手工工具的变化还不十分显著的话那么武器的展却是十分明显的了。这时主要的武器是石镞和石钺同时有少量的石矛。在此以前箭头主要是骨制的也有少量蚌制和石制的这时则主要变成石制的了。以前的箭头多扁平或圆锥形的多数无铤这时则多三棱或剖面呈菱形并且锋、身、铤三部分分化明显。在分布地域上中原龙山文化多三棱形龙山文化与长江流域诸文化则多剖面呈菱形者。这种远射武器的显著展和改进以及近距离使用的刺兵——矛的出现都说明这时期战争行动大大加剧了。

玉器工艺的展龙山时代的玉器比前一时期更多制作也更精良了。在龙山文化、中原龙山文化、良渚文化和石家河文化的遗址中都出土过许多玉器其中以良渚文化出上的数量最多种类也比较复杂(图3—2o)。

玉器的制作工艺照理应是磨制石器工艺的延伸和升华。因为玉不过是一种美好的石头有些加工石器的方法也广泛用于玉器的加工。但玉器毕竟不同于一般石器这不但是因为材料不同制法上有很多差异更重要的是品类和功能有十分明显的区别从而形成为一种独特的工艺。

龙山时代的玉器多用软玉在矿物学中应属具有交织纤维图3—2o 良渚文化的玉器1.7;琮;2.山形饰;3.衣扣;4.璜;5.鸟;6.锥形器;8.带钩。显微结构的透闪石、阳起石系列。这种玉材的硬度一般为莫氏6 度有美丽的颜色和质感能够加工成各种形状的器物和优美的花纹。

玉器的加工大体有裁料、成形、作孔、雕刻花纹和抛光等工序。裁断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在石器加工中常用的片锯切割一种是玉器加工中特有的线切割这在一些玉料和玉器本身上留下的痕迹上可以清楚地分辨出来。无论用哪种切割方法都需要有硬度高于玉的中间介质即解玉砂正如现代玉器加工也必须用解玉砂一样。

一般器物经过切割已大体成形个别特殊器形还须辅助以雕琢比起石器制作中往往用打制毛坯成形的方法来要准确和省料得多。

绝大部分玉器都有穿孔而且一般都用管钻的方法所用管料大抵为竹这同石器制作用的管钻法基本相同。但玉器中管钻应用的范围要广泛得多钻孔也深得多。例如有的玉管直径仅1—2 厘米长却有1o—2o 厘米有的琮更长达3o—4o 厘米要一下子直穿钻透其难度可以想见。据观察良渚文化的玉器无论厚薄均用双面钻且两面钻的深度相若如有倾斜也往往相对故有人推测当时已有两极钻具掌握了从两面同时钻进的技术1。

花纹的雕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透雕多施于玉璜和各种牌饰。镂透部分一般先画出范围钻出小孔再用线加解玉砂锯割最后在透雕体上加刻阴线花纹。另一种是浮雕加线刻一般用浮雕表现主体花纹用阴刻表现地纹或背景纹饰浮雕也常刻钩云纹形成三层纹饰。在良渚文化的玉器花纹中以神人兽面纹最有代表性背景纹饰是一个戴羽冠的神人他的胸部**和肚脐部分用浮雕强调成大兽面形兽面上又育阴刻纹。整个纹样复杂细腻有时一个毫米宽度有四五道刻纹。根据刻线放大的情况观察应是用坚硬的石雕刻器完成的。

这个时代的玉器主要有三类一类是用作礼器或仪仗的工具和武器其中主要是钺其次是斧、锛、刀等;二类是宗教用品主要有琮、璧等;三类是装饰品数量最多有头饰、耳坠、项饰、佩饰、手镯、指环等以及服装上的用品如带钩、圆扣和各种缀饰此外还有一些单独的艺术品如人、人头、鱼、鸟、龟等的小件圆雕。

各地玉器的种类、形制和花纹不尽相同应用的范围也有差别。目前现玉器最多的是良渚文化仅余杭反山一处墓地就有一千一百余件(组)如按单件计算则达三千二百多件。余杭瑶山、上海福泉山、江苏武进寺墩等处也有大量现至今现玉器的良渚文化遗址已达二十多处。其它地方目前现不大多可能是大墓现较少的缘故。

在各种玉器中钺、琮、璧处于非常突出的地位也是各地区文化遗存中常见的器物。

玉钺在反山和瑶山都曾现较完整的组件。一般包括玉质的钺冠、钺身和钺柄端三者大多为素面也有刻精细花纹的。钺柄当为剖面呈椭圆形的木柄有的髹红漆并镶嵌大量玉粒。从钺端到钺柄端的长度反山m14:221为74 厘米m2o:144 为74 厘米瑶山m7:32 为8o 厘米。这种钺做得如此精致又没有任何砍削的使用痕迹当是军事领的一种权杖。《史记·殷本纪》载:“汤自把钺以伐昆吾遂伐桀。”《尚韦·牧誓》载:“(周1 严文明:《论中国的铜石并用时代》《史前研究》1984 年第1 期。武)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商汤和周武王姬当时都是指挥军队的最高领他们手里都拿着钺可见钺是军权的象征。而良渚文化中用钺随葬的墓主人生前也当是一位军事领。

琮在良渚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所有玉器中它是做得最讲究的。最好的一件琮出自余杭反山12 号墓呈乳白色高3.8 射径17.1—17.6厘米重6.5 公斤是矮体琮中最大的一件。该琮纹饰雕工极精四面直槽年每槽两个人体与兽面复合象四个转角处有双重兽面纹。人体全身仅高3厘米双眼圆睁阔鼻宽嘴嘴中露出整齐的两排牙齿。头戴宽大羽冠。上臂平伸弯时双手指向胸怀有的手指头都刻出了指甲。下身盘腿而坐足却被刻成似鸟爪的形状。全身刻卷云纹关节部位有小片外伸很象是穿着皮甲。人体的胸腹部以浅浮雕突出一兽面(或亦为人面)纹眼、鼻、嘴均刻划清晰嘴里有獠牙。样子很象是挂在那个双腿盘坐的人身上的一个兽面胸牌用以显示其神圣和威严(图3—21)。

迄今最大的一件玉琮现藏中国历史博物馆。该琮高49.2 厘图3—21 反山大琮上的神人兽面纹(放大像原高约3 厘米)

米纹饰分十九节其上端正中刻有圆圈下加火形符号与大汶口文化陶尊上的图画文字完全相同;底部内侧刻有斜三角记号此器形状、风格完全是良诸文化式的却有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是值得注意的类似的情况还见于玉璧、玉镯等。

中国古代琮与璧常并提《周礼·大宗伯》载:“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仪礼·聘礼》:“受享束帛加璧;受夫人之聘璋享玄 束帛加琮皆如初。”郑注:“君享用璧夫人用琮天地配合之象也。”《考工记·玉人》:“璧琮九寸诸侯以享天子..璧琮八寸以 聘..驵琮五寸宗后以为权。大琮十有二寸射四寸厚寸是谓内镇宗后守之。驵琮七寸鼻寸有半寸天子以为权..瑑琮八寸诸侯以享夫人”。从这些记载我们只知道璧琮都是礼器并且往往相互配伍不同等级的人所用璧琮的大小亦不同。但这是周代理想化的制度史前时期的良渚文化当不会有这样严格。从它只出于大墓来看可以断定当时只有贵族才能掌握。张光直认为琮的意义尤为重大是巫师借以通天地的法器并认为中国历史上有一个巫政结合并产生特权阶级的玉踪时代1。就良渚文化来说这个见解是值得注意的。但良渚文化的琮有各种形态并可大别为两类一类较租矮上面往往有比较精细的花纹!另一类较细高往往被分为许多节花纹简单玉质也较差。前者多出于太湖南岸以良渚遗址群为大宗:后者多出于太湖北岸仅武进寺墩3 号墓就出上三十二件之多。二者的功用也许不完全相同。

玉璧绝大部分也出于良渚文化有时与琮同出有时则不尽然加工远不如琮那么精细。但美国弗利尔美术馆的几件据传出自浙江的玉璧上雕刻着鸟立于柱上的图画则是少见的精品。

轮制陶器的流行1 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组:《中国早期铜器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81 年第3 期。龙山时代制陶业的进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广泛使用快轮拉坯二是陶窑结构的改进。

陶轮又称陶车或陶钧是一个圆盘形工作台中轴插入地下套管用手摇或脚踏使其转动。陶轮早在仰韶时代便已出现那时制坯的方法主要是泥条盘筑做大件器物时利用陶轮可以避免陶工来国转动画彩时也有许多方便那种陶轮一般称为慢轮。龙山时代则是利用陶轮的快转动直接拉坯一件器物几秒钟就拉出来了加上必要的修理也只需要几分钟时间劳动生产率比慢轮上用泥条盘筑法生产要提高许多倍。尽管至今没有现当时使用的陶轮但若观察陶器上遗留下来的制造痕迹再与现代陶器上的制造痕迹进行对比就能一目了然。大凡用快轮拉坯制造出来的陶器(即通常所说的轮制陶器)总是器身正圆胎壁厚薄均匀里外有许多旋转时留下的同心周线。有的器物表面因打磨光亮而不见同心周线里面总还是非常清晰的。制坯完成一般要用细绳割下此时轮子还没有完全停止转动所以割下的痕迹总是偏心螺旋纹。凡具有以上特征的即可肯定是轮制陶器。这样的轮制陶器在仰韶文化后期和大汶口文化后期的遗存中已现有极少的标本而到龙山时代则大量出现。不过即使在龙山时代各地的情况也有很大差别。大致说来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轮制技术最为达差不多所有陶器都是轮制的。即使是最不便于轮制的陶鬶也往往分段轮旋制出颈部和袋足部再结合起来。其它许多较复杂的器物如小口高领罐、蛋壳黑陶杯、豆、圈足盘、双鼻壶等也都是分段轮制然后粘接起来的碗、盆、杯等简单器物则一次拉坯即成。器物的附件如流、把、鼻、足、耳等不便轮制的部分往往先手制或模制然后粘接到器身上去(图3—22)。

图3—22 龙山文化的陶器1.5.鼎;2.高领罐;3.器盖;4.鬶;6.单把罐;7.盆;8.杯;9.豆(1—3.6.8.两城镇出土4.5.7.9.城子崖出土)。

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陶工不但熟练地掌握了轮制技术并加以最广泛的应用而且在陶器造型和表面处理上也尽量表现出轮旋痕迹特有的美感所以一般不加其它纹饰而只是用轮子直接旋出竹节状坟、阴弦纹等有时在局部范围有不同形状的镂孔或刻划纹。在某些最精美的陶器上则用极细的针刻图案。

龙山文化中的蛋壳黑陶杯可算是这个时期制陶技术的最高成就。这种陶杯显然是从大汶口文化的黑陶高柄杯展而来的但二者制法不同造型上也有较大的差异。龙山文化的蛋壳黑陶杯一般育较高的柄杯身为圆底形常有宽缘盘形口有些杯的杯身部分做成两层壁内壁形成胆便于盛物(也许是酒)外壁则可镂刻成美丽的花纹。这种杯通高约15—2o 厘米口径差等而壁厚多在o.5—1 毫米之间最薄的仅o.3 毫米全器还不到一两重拿起来显得十分轻巧。

这种器物是怎样制造出来的呢?有不少人位过研究和试验近来终于比较明白了1。先对原料的选择和制备比较严格需要细腻纯净的粘土其中绝不能含硫否则便会烧流。经过多次淘洗其粒度至少应在3oo 目以上。稍揉后还要经过长期陈腐。用时要反复揉泥至少要比制普通陶器时多花三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临汝煤山遗址掘报告》《考古学报》1982 年第4 期。倍以上的功夫这样泥土就不至皲裂可塑性能极好。杯坯一般分三段拉成稍于后用泥浆粘接。此时坯体还较厚必须在陶轮上用刮刀反复旋薄。为了车好坯子必须要设刀架。车不能太快一般掌握在每分钟8o—1oo 转即可;转动还必须均匀故一定要用惯性轮。坯子车好后还要进行镂刻因为坯体极薄又尚未入窑故镂刻时应十分细心否则就容易挤碎以至前功尽弃。等一切准备妥当即可入窑。由于坯体极轻如果直接放在窑内点火后由于空气的对流会使坯体浮动而相互碰碎故必须有匣钵。现在已经现了这样的匣钵为厚胎夹砂陶底部有一长方形孔大小正好容纳一个蛋壳黑陶杯。为了获得又黑又光亮的效果选择泥土时最好是含锰的或在烧窑时选择芦苇等含锰的燃料烧成后不久即出窑乘热打磨即十分光亮。由此可见要制成一件蛋壳黑陶杯是十分不容易的必须有根高技艺的专门的陶工。推测当时可能只有少数几个制陶中心能做其它地方要设法去交换。我们在山东长岛县的砣矶岛上曾现与潍坊姚官庄完全一样的蛋壳黑陶杯可能就是同一陶工的制品。如果确实如此说明当时交换的范围已经很大了。中原龙山文化和石家河文化轮制陶器的比例不如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那样高大约只有半数为快轮制造。陶器颜色也不如龙山文化等那么深除黑陶外还有大量的灰陶石家河文化中还有较多的桔红粗陶。在中原龙山文化中也是越往西轮制陶越少黑陶越少。如客省庄二期文化约8o%以上为灰陶18% 为红陶黑陶仅占1%多些。轮制陶仅占少数而大量的是泥条盘筑和模制。有些鬲足内有反绳纹当是用原有鬲足为内模的一种证据。这两个文化的陶器除素面和磨光以外还有不少饰篮纹、绳纹或方格纹从而造成一种与东方沿海地区的陶器很不相同的风格。这三种纹饰在各地的比例颇不相同具体的纹样也有差别。大致说来北部和西部的绳纹较多如后岗二期文化、陶寺类型、客省庄二期文化等均是;中部和东部的方格纹较多如王湾三期文化和造律台类型均是。篮纹比较普遍但早期较多且多斜行、纹样较宽而浅;晚期略减多竖行较窄而深。

由于黑陶和灰陶大量流行在中原龙山文化和石家河文化中又多篮纹、绳纹和方格纹在这种陶器上均不适于画彩所以曾经风行很长时间的彩陶到这时已经全然绝迹。但在某些较讲究的陶器上还有彩绘。如良渚文化的一些黑陶豆和圈足盘上常有朱绘后岗二期文化的某些黑陶盆和圈足盘上也有朱绘或朱、黄两色彩绘陶寺类型中更有较达的彩绘。这种彩绘陶是在陶器烧好以后再画上去的根容易擦掉;所用颜料比较浓厚类似于现今水粉画的颜料。这种彩绘陶器不适于做生活用器一般用于祭器或随葬用冥器。这个时期陶窑的结构与铜石并用时代早期基本相同而与新石器时代晚期者有很大的差别。窑室仍为圆形有北字形或川字形火道窑壁呈孤形弯曲。内蒙凉城老虎山的窑保存最好顶为穹隆顶这样的结构便于封窑。在基本烧成后的高温情况下密封饮窑使窑内造成还原气氛容易烧出灰陶和黑陶。所以这时陶器以灰色和黑色为主是与陶窑结构的改变分不开的。陶窑的体积也比以前扩大。仰韶前期的窑室直径一般为o.8 米:龙山时代小的直径约1 米大的直径可达1.5 米以上。这样每窑所烧陶器就可多好几倍。在大汶口文化晚期已可看出的专业化制陶工匠的出现到龙山时代显然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展。

纺织、漆木工和酿酒的进步龙山时代纺织业的进步可从两个方面看得出来一是麻织品更加精细二是丝织品的出现。

仰韶时代已经有了麻布根据一些陶器上的印痕知道都用平纹织法其密度一般为每平方厘米6x9 至12x15 根。到龙山时代麻布仍然是平纹织法但有时经纬线粗细不同纹理更加细密。如前举山西陶寺铜铃上的包布每平方厘米为16x2o 根甘肃永靖大何庄齐家文化陶罐上的麻布每平方厘米是3ox3o 根良渚文化中最细的麻布每平方厘米是2ox3o 根。这样细的麻布不但要有相应的细扣而且先要给麻纤维脱胶否则难以纺出那样细而均匀的麻纱。这时的纺轮很明显有大小两种大约就是为纺不同粗细的麻纱而制的。

历来传说是黄帝的妻子西陵氏嫘祖明养桑蚕缫丝《路史》引《蚕经》说:“西陵氏始劝蚕”。但这传说是否真实黄帝究竟相当于考古学上的哪个时期都是很难说的。现在我们知道至少在龙山时代的良渚文化中是已经有丝织物了。浙江吴兴钱山漾良渚文化遗址中曾现有丝带、丝线和绢片2。丝带分1o 股每股单纱3 根编成两排平行的人字形纹宽约o.5 厘米。绢片系平纹织法经纬粗细相仿撚回方向为s 型织物密度为每平方厘米47x47 根这已经是很细的丝织物了。

漆木器是很难保存的东西所以至今现甚少。但从良渚文化和中原龙山文化的一些现来看当时漆器至少在贵族的生活中应已得到了较广泛的应用。良渚文化的漆器均现于较大的墓葬中能辨器形的有盘、觯和杯等有的棺木上也很象是涂漆的。这些漆器一般为黑色画朱红色花纹有的还镶嵌玉粒。山西陶寺的大型墓中往往现木器残迹其种类有鼓、圈足盘、长方平盘、斗、豆、案、俎、匣和谷仓模型等(图3-23)。这些器物的木胎均已腐朽成灰只是通过上面的彩皮才可辨出器形。

图3—23 陶寺的木器1.2.豆;3.房屋模型。

这些彩皮往往呈卷状很可能是漆皮。往往以红色为地上面用白、黄、黑、蓝、绿等色彩画出美丽的图案。

关于夏代以前即有漆器这件事在先秦文献中已有记载。《韩非子·十过篇》中说:“尧禅天下虞舜受之作为食器斩山木而财之削锯修之迹流漆墨其上输之于宫以为食器诸侯以为益侈国之不服者十三。舜禅天下而传之于禹禹作为祭器墨染其外而朱画其内”。

这段话告诉我们:1.在尧舜禹的时代漆器还是很珍贵的即使是尧舜那样的贵族领用为食器人们还觉得太奢侈了;2. 漆器的用途是食器和祭器;3.漆器的颜色主要是黑色和红色用红色画花纹。这几点同在中原龙山文化和良诸文化中的现都是基本上相符合的。

酿酒的历史不如丝织物和漆器的制作那样清楚。一般认为至少在铜石并用时代早期就知道酿酒了大汶口文化和屈家岭文化中的高柄杯都应当是饮酒器。到铜石并用时代酒器做得更精致了龙山文化的蛋壳黑陶杯良诸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等:《山西襄汾陶寺遗址次现铜器》《考古》1984 年第2期。

文化中的某些黑陶杯和漆觯、漆杯等都可能是酒器。如果这个判断不至大谬则龙山时代饮酒的风气较前一时期又有新的展。

建筑技术的提高与房屋结构的变化龙山时代迄今没有现大型房屋建筑但从大量的小型房屋基址来看知道当时房屋的类型已比从前复杂种类多样化了;特别是建筑技术有较大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夯筑技术的明。在龙山文化和中原龙山文化中常常现夯土的房基。如山东日照东海峪的一些房子就是这种筑法。据报导那里房屋的建筑程序是先筑低矮的台基然后筑墙体、室外护坡和室内地基。这些台基、护坡和室内地基均为分层筑成土质坚硬层次分明每层上面有不规则形的凹窝推测是用不规则形石块夯筑而成的1。至于这时普遍出现的城堡更是夯筑技术的滥觞。

二是土坯墙的出现。现知河南永城王油坊、汤阴白营、安阳后岗和淮阳平粮台等地都现了用土坯砌墙的房子;上海福泉山和浙江余杭大官山果园等良渚文化遗址中更现了烧过的红色土坯或砖。王油坊、白营和后岗的土坯都没有固定的规格一般长2o—5o、宽15—38、厚4—9 厘米。土坯用深褐色粘土制成内夹少量小红烧土块。这显然是和泥制坯并晒乾后才使用的。砌墙的方法是错缝叠砌用黄泥粘接。用这种土坯砌筑的都是村落中的一般房屋往往是圆形的单间小屋。平粮台的房屋是做在城内的有台基每栋房分为若干小间有的室内甚至设有走廊比一般村落中的房屋要讲究得多(图3-24)。这种房屋的土坯也比较规整一号房的土坯长32、宽27—29、厚8—1o 厘米四号房土坯较大长58、宽26—3o、厚6—8 厘米。砌成墙体后在墙面抹草泥。用这种土坯砌成的房子从外形看已与现代的土坯房没有多大区别。至于良渚文化的火烧土坯无论福图3—24 平粮台的土坯房泉山还是大官山果园的大小规格也不大整齐。现时全部经火烧过故外面呈砖红色里面因未烧透而呈黑灰色。现时难以判断它们是因失火而烧成红色的还是有意烧成的砖。如果是后者那就是我国最早用于建筑的小砖了。

三是石灰的广泛应用。河北、河南和陕西的许多属于中原龙山文化的房子其地面和墙壁往往抹一层厚约2 毫米的白灰表面光滑平整质地坚硬颜色净白。经化验其成份同现代石灰基本一样。过去以为是用料姜石烧的但料姜石含土较多不易做到那么纯净洁白;也有推测是用贝蚌类烧制的蜃灰但象龙山时代房屋建筑中那样大量使用白灰单用贝蚌类烧制的蜃灰恐也难于满足需要。在安阳后岗曾现白灰渣坑为过滤石灰后残渣的堆积坑邯郸涧沟曾现白灰坑为已调好的白灰浆凝固而成后岗等遗址更现过未烧透的石灰石堆积有些地方还有烧石灰的窑。由此看来当时已经知道开采石灰石矿以烧制石灰了。这同前一阶段只知用料姜石烧制不纯的石灰以调制似水泥的灰浆还是有很大差别的。

房屋的结构颇具有地方特色而同一地区则反映出城乡差别。

1 牟永抗、宋兆麟:《江浙的石犁和破土器——试论我国犁耕的起源》《农业考古》1931 年第2 期。龙山文化的房屋在日照东海峪、栖霞杨家圈、诸城呈子和胶县三里河等地均有现。一般为方形或略呈长方形单间室内面积约15—2o 平方米较大的有近4o 平方米者。有的先做台基有的则在平地起建。地基常先经夯筑地面抹黄泥或草泥而不用白灰仅接近后岗二期文化分布区的茌平尚庄一座残房有白灰面。墙育垛泥和木骨泥墙两种。前者多用草泥层层垛砌:后者多先挖基槽在其中立住扎棍再抹草泥。有的基槽深挖1 米以上如杨家圈的几座房子便是那样。

中原龙山文化的村落中多为圆形单间房子且多用白灰抹平地面和墙壁与龙山文化多方形而不用自灰的风格颇不相同。但中原龙山文化分布面很大各地方类型也有一些差别。就中以分布于河北和河南北部的后岗二期文化最为典型。东边接近于龙山文化的造律台类型则既有方形又有圆形既有白灰面房基又有用黄泥或草泥筑的房基表现为龙山文化与中原龙山文化的双重风格。西边接近于齐家文化的客省庄二期文化房子有圆形和方形的还有前方后圆的双间房不少有白灰面但房基多半地穴式表现为中原龙山文化和齐家文化的双重风格。

属于后岗二期文化的房屋以安阳后岗和汤阴白营现较多。其它尚有安阳大寒南岗、将台、蒋台屯河北邯郸涧沟等多处。其中安阳后岗早在1931年即现过涂白灰面的圆形房基以后在1958、1959、1971、1972、1979各年都进行过掘仅1979 年就现房屋三十九座1:而汤阴白营于1976—1978 年的掘即现房屋六十三座1。除个别早期房屋有半地穴者外一般均为平地起建或筑出软周围地面稍高的地基地基有明显的夯层和夯窝。在地基上起墙育三种形式最多的是垛泥墙其次是木骨泥墙和土坯墙。绝大部分室内地面和墙壁抹白灰显得洁白亮堂室内正中育一块圆形灶面为取暖和炊事的地方室外有护坡和散水。个别房屋室内有垫木板的。这种房屋同仰韶文化的一般居室相比居住起来显然要舒适一些。

在这些房屋建筑中有两点情况值得注意:一是用小孩奠基如后岗即有十五座房子下或附近埋有小孩从地层关系来看是在建房过程中埋入的最多一座房子下埋四个小孩。这显然不是正常的死亡和埋葬而是建房时举行奠基仪式的牺牲。这种用人奠基的现象到商代得到很大的展。二是许多房子内或房子近旁有小的窖穴其底部和四壁常抹白灰比较讲究当是属于房主人的储藏窖穴。这同仰韶文化前期窖穴成群而不与个别小房子相连系的情况相比说明以一座小房子为单位的家庭已展为在消费上更为独立的单位。

上述两点情况在造律台类型的王油坊遗址中同样存在。说明它不是孤立的现象而可能是社会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特别是王油坊除用小孩奠基外还有用大人奠基的。如第2o 号房屋东北有三人相互叠压骨架周围的土都筑得非常坚硬显然是筑地基时一同埋入的。这三人均为男性年龄在25—35 岁之间其额部以上的头顶骨均已被去掉显然不是正常的死亡和埋葬很可能是战俘用来奠基。商代用于奠基的正是有小孩也有成*人说明龙山时代的社会同商代已有某些接近的因素。

客省庄二期文化的房址主要现于西安客省庄、武功赵家来和临潼康家1 牟永抗:《良渚玉器三题》《文物》1989 年第5 期。

1 张光直:《谈琮及其在中国古史上的意义》《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6 年。等处。客省庄现了十座房址1除一座残破的圆形房屋难以确定是否分间以外其余九座都是双间套房五座前后均为方形或长方形四座是前方后圆房。这些房屋面积一般较小把内室和外室的面积加起来小的仅1o 平方米左右大的也不足2o 平方米。外室一般有门道有窖穴灶址偏于一侧或掏成壁灶;内室较平火塘设于正中当为卧房。所有房屋都是地穴式的口小底大现存深度1.28 米至2 米以上。除个别较大的外室有一、二柱洞外一般不见柱洞。推测外间是地穴式内间有可能是窑洞。

康家的房屋基址已现一百多座分若干排每排房子又分若干组每组房子少则两三间多则五六间(图3—25)。从而构成一种层次分明、布局有序的聚落结构1。所有房屋均座北朝南门向南偏东1o°—15°。长方形单室进深略大于宽居住面积仅9—12 平方米。居住面多抹白灰也有用胶泥或草筋泥的中间设一圆形火塘。房屋前墙有的用土坯或草泥其余三面墙则用夯土筑成。墙壁残高多为15—4o 厘米个别保存好的高1.1—1.3米。每所房屋的东西侧墙体往往向前伸出一段形成门垛。前后两排房之间相距6—9 米形成公共的院落。

图3—25 临潼康家的排房康家的聚落大概持续了比较长的时间所以房子毁弃以后又在原址建造新居有的房子上下叠压三四层最多可达七八层之多而村落的总体布局没有变化。

武功赵家来曾现十座房屋1,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半地穴式有四座长方形面积约为12—13 平方米;第二种是窑洞式仅一座洞壁保存高达3 米以上;第三种是半窑洞半起墙式有五座后半为窑洞残存洞壁高达2.6米前墙及两侧壁的前段为夯土筑成。在这些房子的前面有数道夯土墙隔成的院落这是在我国史前遗址中第一次现室外的院落建筑(图3—26)。它从另一角度证明家庭独立性有了明显的加强。

这时期城内的住宅仅在淮阳平粮台现几处1。均为长方形分间房屋全用土坯砌成与一般村落多圆形单间用垛泥墙砌的风格大不相同。如四号房基有一长15 米多、宽5.7 米、高o.72 米的台基在台基上用土坯砌墙。房屋分为四间北边有一宽o.92 米的走廊。奇怪的是这样讲究的房屋没有用白灰面抹墙和地面。这房的位置在城东南角推测城的中心偏北当有更高级的主体建筑。这种城乡房屋的差别是当时社会分化的突出表现之一。

城堡和水井的出现古书谓“鲧作城”(《世本》)鲧为禹父属夏以前的唐虞时代。假如象许多学者所主张的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那么唐虞时代就应相当于龙山1 钟华南:《大汶口——龙山文化黑陶高柄杯的模拟试验》《考古学文化论集》(二)文物出版社1989 年1 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吴兴钱山漾遗址第一、二次掘报告》《考古学报》196o 年第2 期。1 山东省博物馆等《一九七五年东海峪遗址的掘》《考古》1976 年第6 期。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79 年安阳后岗遗址掘报告》《考古学报》1985 年第1期。

时代或至少是龙山时代的晚期。而考古学者所现的最早的城堡正是属于龙山时代的。

现知属于龙山时代的城堡有山东章丘城子崖、寿光边线王河南登封王城岗、淮阳平粮台内蒙古包头阿善、凉城老虎山、湖北石走马岭和湖南澧县南岳等处。河南安阳后岗也曾现过一段7o 米长2—4 米宽的夯土墙因规模较小只能算是个一般村落的土围子。事实上上述儿处城堡遗址有些也只是个土围子或石头墙围子。例如王城岗有两座夯上围墙规模都很小2。东边一座仅剩西南角西墙残长65 米南墙残长3o 米原大不知。但因东边被水冲毁而筑西边小城堡并以东城西墙为西城的东墙。由此推测东城大致不会比西城更大多少。而西城南墙82.4 米西墙92 米面积不过7ooo多平方米确实只够得上一个小土围子。老虎山和阿善城堡是依山坡而建立的前者略作椭圆形长短径大约为38ox31o 米比王城岗大多了。这两处都是就地采石砌起来的或至少是石头帮砌墙边。但从围墙内的房屋等遗迹并无特殊情况来看也只能看作是一个拥有坚固防御工事的较大的村寨遗址。另外一些城堡遗址只是现了城墙城内情况尚不清楚现时也很难准确估计其意义。

多少作过一些工作对城内情况已有一定了解的现在还只有平粮台一处。它的情况显然和一般的村落遗址不同至少应看作是早期城市的一个雏形(图3—27)。

这个城的规模并不算大每边仅185 米正方形城内面积34ooo 多平方米如果包括城墙及外侧附加部分总面积也仅5 万多平方米。但该城十分坚固墙体甚厚现存堵基宽约13 米残高3 米多顶部宽8—1o 米如果复原起来所需土方图3—27 淮阳平粮台的城堡(示意图)

1.地下水道;2.门卫房;F.土坯房;y.窑;h.灰坑。

大约不少于4 万立方米工程还是相当大的。

这个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规划整齐:全城成正方形座北朝南方向为磁北偏东6 度几乎与子午线重合。南门较大为正门设于南墙正中;北门甚小又略偏西当为后门。这种格局显然是精心规划的它所体现的方正对称的思想一直影响到中国古代城市几千年的展成为中国城市的一大特色。

2.防卫设施严密:城墙本身便是最大的防卫设施。有了城墙还需要考虑城门的管理。这座城为此专门设立了门卫房。此门卫房用土坯砌成东西相对两房之间的通道宽仅1.7 米便于把守。门卫房中有灶面守门人可用为炊事亦可为冬季取暖之用。

3.有公共下水道设施:一个城被严密地围起来后必须解决供水和排水的问题。供水设施现尚未现估计应为水井。排水设施也仅现了5 米多长一段整个长度和走向尚不清楚。虽然如此仅就现已掘的一段来说已足以说明当时有了公共的下水道设施。此段下水道正通过南城门埋设在距地面o.3 米以下。水道本身由专门烧制的陶管套接而成每节陶管长352 河南省安阳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汤阴白营河南龙山文化村落遗址掘报告》《考古学集刊》3。—45 厘米直径细端23—26 厘米粗端为27—32 厘米。每节细端朝南套入另一节的粗端。而整个管道是北端即城内稍高于南端故知此下水道是为解决城内废水向城外排放的。但一根管道排水有限故用三根并拢剖面看起来象倒品字形。即下面一根上面并列两根。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加大了排水量二方面又避免陶管太大难于烧造及容易压碎之虞。

4.有较高级的房屋建筑:现在仅挖掘了十几座房基都在东南角应不是主体建筑。即使如此这些房子一般都是用土坯砌筑的分间式建筑有的用夯上做台基房内有走廊比一般村落的房子讲究得多。由此可知城内的居民主要是贵族是统治者。否则他们是难以调集那么多人力为他们建造那么坚固的城防工事的。

5.有手工业设施:在城内东南、东北、西南都现了陶窑;东南角第15 号灰坑内现铜渣说明当时在城内炼铜和制造陶器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军事城堡。

6.有宗教活动的遗迹:如城西南角内侧埋一大一小两头完整的牛骨架当为杀牲祭奠的遗迹。城内现一些小孩埋葬有瓮棺葬、土坑葬和灰坑埋葬。其中有些是正常埋葬有的也可能是祭奠的遗留。

上述几个特点足以说明象平粮台那样的城址已经具备早期城市的基本要素。它应是政治中心因而有较高级的房屋有规划整齐的市政建设;它也可能是经济中心和宗教中心因而才有炼铜(这是当时最先进的手工业)和烧制陶器的遗迹以及宰杀大牲畜祭奠的遗迹。正因为它有如此重要的位置才会调集那么多人力修建那么坚固的城堡。这种城堡显然已不是一般村落的土围子而是一个雏形的城市了。

这里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平粮台遗址的规模并不大出土器物也不见特别讲究的龙山时代诸考古学文化中比平粮台大得多的遗址还有许多有些遗址出土的器物相当精致有些遗址中现了很大的墓葬而对生活区缺乏了解凡此都预示龙山时代应有更大的城址。

早在193o 年掘第一个龙山文化的遗址城子崖时就现了一个夯土城城子崖因此得名1。因为那个遗址中还有周代遗存所以后来许多人怀疑那个城址是否属于龙山文化。1964 年作者详细察看了残留城垣的夯土结构和包含物提出有可能属岳石文化的意见。1989 至199o 年春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城子崖遗址进行了勘探和试掘才第一次查明那里存在着不同时代的主个城垣分别属于龙山文化、岳石文化和周代其中以龙山文化的城址最大1。

城子崖龙山文化的城址平面接近方形东南西三边城垣较直北边城垣向外突出拐角呈圆弧形。城内东西宽约43o 余米南北最长处达53o 米面积达2o 多万平方米。残存的城墙有些已深埋于现今地表以下2.5—5 米处城脚残宽8—13 米。大部分挖有基槽有的部位则在原有沟濠上夯筑起墙。夯土结构有两种一种用石块夯一种用单棍夯二者也许不是一次作成的或许在龙山时期就曾经进行过局部的修补。

城子崖龙山文化城址现的意义在于它是足以代表龙山时代展水平的唯一大型城址。如果说面积仅有城子崖城址七分之一左右的平粮台城址便1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62 年。1 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康家考古队:《陕西临潼康家遗址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8 年第5、6 期。已有了不同一般的设施清楚地显示了城乡的差别那么如果对城子崖遗址进行全面掘必将有更加完备的设施和更讲究的建筑遗存被揭露出来使我们对龙山时代的社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龙山时代的村落遗址不可胜数其中经过较大规模掘的有河南汤阴自营、安阳后岗、永城王油坊和陕西临潼康家等处每处都曾掘出土数十座乃至一百余座房址。康家的房子已如前述几乎全是单间小屋成组成排。显示出严密的规划而看不出明显的内部差别。其余三处基本上也都是单间小房子排列密集样式几乎千篇一律。直到目前还没有听说有哪一个龙山时代的村落遗址现过象仰韶晚期的那种分间式大房子也几乎看不出那种在仰韶晚期出现的同一村落中房屋分化的情况。这也许是由于城市的出现物质财富逐渐向城市集中从而抑制了普通村落中内部分化的进程使这时期城乡的分化逐步代替了乡村内部的分化。

城市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必须以乡村为依托靠乡村提供粮食、原料和人力资源又给予乡村以技术、文化和手工制品等方面的支持从而建立起新的社会联系的格局。由于城市往往被贵族阶层控制用作剥削和压迫乡村的工具所以这种新的社会联系又是与城乡对立的形式所表现的社会分裂而相伴展的。无论如何城市的生总是一种进步因为在那里不但集中了物质财富还集中了最先进的技术和最优秀的人才故城市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文明的生城市的展程度往往代表文明的展程度。不过这一切在龙山时代还刚刚露出端倪可以算是文明的一线曙光。

图3-28 汤阴白营的水井与城市的出现几乎同时出现了水井。史传瞽叟使舜穿井(《孟子·万章》、《史记·五帝本纪》)又传伯益作井(《吕氏春秋·勿躬篇》、《世本》、《淮南子·本经训》)。时代都在有夏以前按照前面的推测当在龙山时代晚期。现在在中原龙山文化遗存中现水井的遗址有河北邯郸涧沟、河南汤阴白营和洛阳矬李等处江苏吴县澄湖更有属于良渚文化的水井群。白营的水井深达11 米井壁用木棍自下而上层层叠起累计有四十六层木棍交叉处有榫顶视成井字形于此可为井字造字时所象实物找到根据(图3—28)。涧沟的井为土井建于陶窑附近并有水沟通向窑边的和泥坑看来是为制陶时淘泥用的。许多水井底部都有掉下去的许多陶汲水罐澄湖的一些罐子上还有绳络的痕迹可知当时是用陶罐来汲水的。

有了水井不但使制陶等用水获得方便使居址的安排不必紧靠河湖等天然水源从而使人们有可能开辟更多的地方更可解决城市的供水问题。它是龙山时代具有深远意义的一项明。

朱封大墓与陶寺墓地龙山时代的墓地以良清文化现得最多以中原龙山文化的陶寺墓地为最大。但以单个墓葬来说则以山东临胸朱封的三座墓葬为最大。

朱封遗址位于临胸县南约五公里东南濒猕河1987 年曾在那里掘一座龙山文化的重椁墓11989 年又掘了两座m2o3 是一座重椁一棺墓墓塘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功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8 年。长6.3o—6.44 米宽4.1o—4.55 米深1.48—1.72 米。内椁之外为生土二层台外椁即置于生土二层台上外椁之外又筑成熟土二层台。外椁呈井字形长4.65 米宽2.75 米现存高度为o.34—o.52 米厚o.12—o.16 米。未见盖板痕迹。内谆亦呈井字形长3.85 米宽1.6o 米现存高度o.5o—o.55 米厚o.12—o.15 米。无底但有盖板。棺长2.6o米宽o.58—o.6o 米现存高度o.3o 米壁厚5—12 厘米底厚3—4厘米。棺底下有两根垫木。人骨保存不好头朝东仰身直肢仅能判断为一成年人。此墓在棺内随葬玉钺三件、玉环一件、松绿石管珠五件、松绿石片九十五件。内椁盖板上置石镞和骨镞共十八件。在棺与内椁之间以及内椁与外椁之间随葬各种精美陶器五十件种类有鼎、鬶、罍、罐、盆、豆、盂、盒和单把杯等其中三十二件有盖。棺与内椁间有两堆陶器底部现彩绘一片似长方形长5o、宽3o 厘米有红、黑两种颜色:另一片略成梯形长宽各约7o 厘米有红、黑、灰、自等多种颜色。推测是两件盛放陶器的彩绘木器。内椁与外椁间有一堆陶器上也现红、黑两色的彩绘形状已不可辨也可能是装陶器的彩绘木器的残迹。此外在棺内现有零星的红色彩绘内椁与外椁之间也现数处面积较大的多色彩绘。

m1 与m2o3 的形制十分相似规模也差不多也是重椁一棺但只现了椁室推测椁室以外还应有更大的墓塘(图3—29)。现存小墓塘长4.4、宽2.5 米。外椁长4.1、宽2 米厚1o 厘米两矩边伸出呈2字形。内停形状与外停相同长2.81、宽图3—29 朱封1 号墓平面图1.61 米板厚5 厘米。内椁与外椁之间设一脚箱长1.42、宽1.2o米。内椁南面置棺北面设边箱。棺长2、宽o.64 米板厚5 厘米;边箱长1.78、宽o.43 米二者均有红黄两色彩绘。外椁板内侧钉两排共十二根短木桩以防椁板往里挤。棺和边箱的底部有三根垫木。死者仰身直肢双手交于腹部据骨骼观察似为一中年女性。手握獐牙头戴松绿石耳坠胸部有玉管等当为项饰。随葬器物主要放在脚箱其中陶器有鼎、鬶、罍、罐、豆、盆、蛋壳陶杯、单把杯、三足盆等另有骨匕和蚌器等共三十多件。边箱中有两件蛋壳陶杯估计还应有衣服等有机物今己腐朽无存。停顶上则有白陶鬶和两块猪下颌骨内椁东北角有磨制陶饼外椁北侧有兽骨和八个泥弹丸东侧有泥塑动物和网坠。

m2o2 虽只有一椁一棺但墓葬规模和随葬器物并不比重椁墓稍差。该墓长6.68 米宽度不详有生土二层台。椁长4.38 米两短边伸出如m1者。椁顶有横梁和盖板。棺长2.64、宽o.72 米底有垫木。死者仰身直肢身高1.75 米左右性别不辨。此墓中有小型边箱内置蛋壳陶杯、骨匕、砺石和鳄鱼骨板数十片。棺椁之间多有彩绘当系彩绘木器朽烂后的遗痕。随葬器物丰富除大量陶器外还有石器、骨器、玉器和大量松绿石制品。玉器中最精美的系两件玉笄其一为半透明乳白色上面有三个浮雕人面像;另一件墨绿色呈竹节状未端连缀一扇形透雕乳白色两面镶松绿石是难得的艺术精品。

龙山文化墓地至今已经现不少其中主要有日照两城镇、临沂大范庄、诸城呈子、胶县三里河、潍县鲁家口、潍坊柿子行、泗水尹家城等处其中没有一个地方现大墓。尹家城一墓稍大也不如朱封大墓的规模。这种情况应该是与龙山时代已出现城市和乡村的差别相一致的。这就是说朱封的大墓应该属于某个城市的贵族阶层而其它许多地方的中小墓葬则应是一般乡村中居民的埋葬。

朱封大墓中还有一点也是特别值得注意的就是重椁的出现。中国古代的棺椁制度是表示等级的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什么人用几重椁是有规定的。朱封大墓的重椁与单椁相比在放置随葬品的功能上并不稍胜其所以要用单椁或重椁最大的可能是表示地位等级的不同。如果这个推测不至大错则龙山时代不但已出现不同等级身份的人且有一套反映这种等级差别的制度了。

关于在龙山时代即已出现等级制度一事还可以从陶寺墓地的情况中得到反映。这个墓地位于山西省襄汾县面积过了万平方米。如连居住区等整个遗址计算总面积达3oo 多万平方米。墓葬分布甚密仅1978—1982年掘的2ooo 平方米范围年即已现墓葬七百余座2。其中北部和中部情况不同应属两个相邻的墓区。

墓葬可分大、中、小三种分别占1.3%、11.4%和87.3%。大墓长3 米上下宽2—2.75 米。有木棺内撒朱砂随葬品多达一二百件其中往往有龙纹盘、石罄、木鼓、大量漆木器、陶器和玉石器等。例如3o15 号墓即有棺板灰痕其外侧放置随葬品。右侧主要是炊器和饮食器具;右下放有木姐、木匣、石刀、石镑右侧中部有陶灶、陶斝、陶罐右上方有木豆、木盘和木斗。左侧主要放置乐器、工具、武器等;左下方有木鼓、石罄、石研磨盘和磨棒:左侧中部有成束的石镞和骨镞单石链就有一百十一件;左侧上方有玉石器、骨器、木豆、木仓模型及不辨器形的彩绘漆木器等多件。足端近墓壁处有一整猪骨架头被砍下置于右侧陶斝内。此墓骨架已朽且较零乱似属二次葬(图3—3o)。

中型墓一般长2.2—2.5 米宽1 米左右。一般有木棺随葬成组陶器及少量彩绘木器、玉石器及猪下颌骨等。有的保存较好的有麻布殓衾。例如165o 号墓长3.45、宽o.96—1.18、图3—3o 陶寺3o15 号大。深3.35 米。墓底经整修用碎陶片及烧土砸成硬面上置木棺。木棺长1.9o、宽o.5o—o.65 米头大尾小。底板上铺网状麻织物一层厚约1 厘米。死者为成年男性平卧于麻织物上周身裹以麻布头部与上身为白色下身为灰色足部橙黄色外部撒朱砂一层。人体上覆盖麻织物反复捆叠达十至十二层直至棺口益板。棺盖上再覆麻织物一层两侧垂至棺底。外部用麻绳捆绑。棺的上方及四周洒木炭渣一层厚约o.5 厘米。然后填土。象这样完整的木棺和大量衣衾出土的情况在我国史前考古中还是仅见的。

与上述大中型墓形成鲜明对比的是87%以上的小型墓绝大多数无任何葬具和随葬品仅个别的有木棺或两三件骨笄、陶罐之类的随葬品。

大中型墓与小型墓主人的区别不仅是贫富的差别还应有身份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因为大中型墓中往往出玉钠和石钺应是军事权力的象征;有些大型墓中有石磐、木鼓等更应是特殊地位的标志。由此可见陶寺墓地所代表的社会集团已有初步的阶级分化这同城市的出现和城乡分化所反映的2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河南淮阳平粮台龙山文化城址试掘简报》《文物》1983 年第3 期。社会状况是一致的。

良渚文化的祭坛与贵族坟山1987 年五六月间浙江省文物考占研究所在余杭安溪乡瑶山掘了一处良渚文化的祭坛遗址1。瑶山北依天目山东南临东苕溪为一高出河面约3o 米的小土山。其南面为冲积平原分布着有四十几处遗址的良渚文化遗址群瑶山为该遗址群中的遗址之一。

祭坛建在小山顶上平面略呈方形每边长约2o 米西边和北边还保留有石头砌成的护坡。坛面中心有一红土台长约7.6、宽约6 米。围绕红土台有一灰土带宽1.7—2.1 米不等。灰土带外是黄褐上上面有散乱的砾石推测原先上面是铺砾石的。此祭坛所用的红土、灰土和砾石都需从别的地方搬运上去工程量是不小的(图3—31)。

图3—31 余杭瑶山的祭坛1.红土;2.灰土;3.黄褐土;4.石砌护坡。

祭坛上没有现房屋建筑也没有现生活遗物。仅在石头砌的护坡中现一些陶片当是建造祭坛时打碎扔弃的饮食用具。用这么大的人力在山头上构筑如此方正的坛台其意义虽不能确知但根据迹象推测最大的可能是祭天礼地的场所是祭司和贵族领们通达天意以维护其统治的重要设施。这从良渚文化大墓中常有玉琮、玉钺并且上面常刻神徽的情况也可得到一些启示。

目前良渚文化的祭坛除瑶山外附近的汇观山也可能是另外的一座。但这两座祭坛后来都被废除而做了贵族们的墓地。

瑶山上一共埋了十二座墓均南北向。分为两排:前排即南排七座后排五座墓葬打破祭坛且不少是跨线打破的如m2、m6、m7、m12 均同时打破红上台和灰土带m9、m11 同时打破灰土带和黄褐土台m1 和k3 同时打破黄褐土台和石砌护坡可见这个墓地是祭坛废止后形成的。

墓葬形制均为长方形竖穴长2.5—3.7、宽o.8—2.15、深o.35—1.7o 米。墓底平整有的现回字形痕迹推测已有棺、椁之类的葬具。人骨均已朽坏仅7 号墓残存头骨和牙齿朽痕位于该墓南端知其头部朝南。其它墓多南端稍宽推测整个墓地都是头部朝南安葬的。

墓葬的排列并不十分整齐间距也有大小。前排3 号和1o 号墓仅距o.25米后排6 号与11 号墓则相距6 米左右。南排的7 号墓打破了北排11 号墓的一角。看来这些墓并非同时而是先后埋葬的可能北排较早而南排较晚。两排墓虽都有大小但南排相对较大随葬器物较多并多有玉琮、石钺北排未见这两种器物。看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的财富日渐增加埋葬习俗上也略有变化。

南排最大的墓是已被盗掘的12 号墓从盗掘者手中收集起来的玉器即达三四四件。其次是7 号墓出土器物一六o件(组)其中玉器达一四八件(组)包括琮、钺、三叉形器、锥形饰、冠状饰、带钩、串饰等。由于有玉带钩的现结合钱山漾已现丝织物的事实和下述反山玉琼等器物上1 李济、梁思永、吴全鼎等:《城子崖》1934 年。

雕刻的人体身披皮甲的形象可知当时的服装已是很讲究的了。同墓还出土陶器鼎、豆、罐、缸各一件镶嵌玉粒并有彩画的漆觯一件鲨鱼牙四枚。同墓地中也有较小的墓加1 号墓随葬器物三十件(组)5 号墓随葬器物仅十二件(组)。如何理解这同一墓地中墓葬的大小和随葬品多少这种差别的性质呢?表面看起来这似乎是表明死者生前贫富不均。但考虑整个墓地只有十二座墓还是前后若干年6续埋入的埋的地方又是不久前还作过祭坛的那样一个神圣的地方。因此很可能只是一个贵族家族的墓地而不大象是几个家族的墓地。这样死者墓葬的大小和随葬品的多少就不是什么贫富差别而不过是对同一家族内不同地位、不同声望和有不同贡献的人的不同处置罢了。

反山墓地在瑶山西南约5 公里。所谓反山不过是良渚文化时期人工堆筑成的一个大坟山高6.35—7.3 米东西原长约1oo 米南北宽约3o米体积约2 万余立方米工程颇大。根据其上有比较方正的灰色上带来看原先也可能作祭坛用过后来同瑶山一样作为墓地。已掘的西头共现十二座墓墓上统一封土1.3—1.4 米1。墓葬均为长方形竖穴大体分成南北两排但不大整齐。骨骼多已腐烂从个别墓残留的头骨和随葬品分布位置来看推测头向朝南略偏西与瑶山墓地基本一致。

墓内有棺床及棺木痕迹棺木上有大片朱红色涂层似为漆棺有些墓似有椁室。随葬品以玉器为多少者数十件多者达数百件。放置位置大体相同:头上为冠上玉饰胸腹放玉琮右侧放玉钺腿脚部放玉璧和石钺脚下放陶器另有许多玉管、玉珠等(图3—32)。

2o 号墓是一座大墓长3.95、宽1.75—1.96、深1.32 米。随葬陶器二件石器二十四件象牙器九件鲨鱼牙一枚玉器一七o件(组)若以单件计为五一一件共计五四七件。18 号墓较小长2.95、宽1.45—1.65、深o.3 米。随葬陶器四件石器一件玉器三十九件(组)以单件计为六十四件共计六十九件。这种差别的性质正如对瑶山墓地的分析一样不能简单地看成是贫官差别而可能与死者生前的地位、声望和实际贡献有关。因为即使是较小的18 号墓仍然有棺和几十件器物特别是几十件玉器并且同其它大墓一起埋在一个特意筑成的大坟山上这同普通遗址边的小墓是无法相比的。

在良渚文化中象反山这样的坟山多有现其中著名的有上海青浦福泉山江苏武进寺墩吴县草鞋山和张陵山等处。这些所谓山、墩实际上都是由良渚文化时期的人们堆筑起来的坟山。其中福泉山的一些墓葬上还现红烧土坯或原始砖。是否存在墓上建筑是很值得注意的。在上述坟山上都埋着较大的墓葬并出土许多玉器。相形之下一些遗址附近的小型墓地完全未加营建墓坑甚小无棺痕随葬品一般仅有几件石器和陶器实在是鲜明的对比。像这样把贵族墓地与平民墓地完全分离开来对贵族墓地普遍营建巨大坟山的作法在龙山时代的各个考古学文化中是仅见的。说明良渚文化居民的贫富分化和阶级分化都已达到相当尖锐的程度。

埋葬习俗所反映的阶级分化现象1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城子崖遗址又有重大现龙山、岳石、周代城址重见天日》《中国文物报》199o 年7 月26 日。

龙山时代的墓地不只见于良渚文化、龙山文化的朱封和陶寺墓地在内蒙古伊盟准格尔旗的朱开沟山东胶县三里河、诸城呈子、日照两城镇和东海峪、泗水尹家城、临沂大范庄湖北天门石家河窑场等龙山文化和石家河遗存中也多所现。这个时期的埋葬习俗存在着以下几个共同特征:1.普遍存在公共墓地但规模不如前一时期那么大说明一个墓地所代表的社会组织与以前有所不同。假如以前常以胞族和氏族为单位的话这时则可能是以氏族和家族为单位的;2.除良渚文化外同一墓地中往往有大墓和小墓的差别有时这种差别表现得十分突出。陶寺是这样尹家城、石家河窑场等地也是这样。大墓往往有棺或有棺椁随葬成百件的器物其中不乏十分珍贵的玉器、象牙器和漆木器等。而小墓不但没有任何葬具且绝大部分也没有任何随葬品极少数有随葬品的也只是一二件质量甚劣的陶器和骨锥等。有些墓地大墓有专门的墓区如陶寺即是。而良渚文化则有专门为埋贵族大墓而建的坟山。这说明当时已存在着以家族为单位的明显的贫富分化现象;3.在一些大墓中往往随葬象征军权的石钺或玉钺象征宗教权的玉琮或玉璧。说明富人常常是把握军事、宗教和经济特权的。他们至少已部分地脱离普通群众而成为氏族贵族;4.这时一般为单人葬不见前一时期常见的夫妻合葬。只是在陶寺的大墓群中有的男性大墓两旁有女性墓葬。这一变化究竟代表什么意义尚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5.这时除正式墓葬外还有大量的乱葬坑。每坑里面埋数人以至十数人不等。其中有的身有伤痕有的身异处有的作挣扎状。这些死者可能是成争的牺牲者或被处死的战俘乃至奴隶;6.在许多房屋和城墙下往往有奠基坑其中埋小孩或成*人他们更可能是奴隶或家僮。

因此从埋葬习俗来看这时期显然已存在初步的阶级分化这同从城堡和村落遗址中观察到的情况是一致的。

头盖杯和剥头皮风俗河北邯郸涧沟遗址的两座半地穴式房址中各放置三个人头益骨位置在房屋中央其年代应属后岗二期文化的早期1。

所有头盖都是从眉弓经颞骨到枕后砍下来的目的在获得一个完整的头盖。从头盖上的斧痕来判断砍头的方法当是将被砍者打倒在地并捆绑起来甚至被他人踩在脚下。先砍后部因为那里斧痕最多且有砍偏了的痕迹表明被砍者尚在挣扎。然后顺次把脑盖揭下来。

两座房子中的头盖都是西整一残可能是有意识的安排。其中h13 中的三个骨壁特厚而粗糙可能是属于中青年男性的:T39(6B)中的三个骨壁甚薄额都较高而平光有的骨缝还没有完全密合可能是属于青年女注的。有趣的是后三个头骨上都有割头皮的刀痕:一个从额部经头顶直至枕部有一条笔直的刀痕;一个顶骨中央有从前到后来回错动的刀痕其中有两条向前1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临朐县西朱封龙山文化重椁墓的清理》《海岱考古》第一辑。一直延伸到额部向后隔了一段到枕骨上又有同方向的刀痕显然是刀子不快割了多次才割下来的痕迹;另一个残头盖骨上也有类似的刀痕。由此可见同出在T39(6B)这座半地穴房子的可能属于三个年轻女子的头盖都被从正中切开头皮而剥下来。h13 的三个可能属中青年男性的头盖骨上没有这种痕迹他们或者不剥头皮或者是剥头皮的方法不同即揪着头皮整个儿地剥下来这样就不会留下刀痕。

用头盖做杯碗的风俗曾经广泛地流行于欧亚大6的北方草原地区以斯基太人为最甚。我国中原地区也很盛行。例如郑州商城东北宫殿区的一条濠沟中就堆集着近百个人的头盖骨其中有八十多个层层叠压成两大堆。这些头盖多是从眉弓和耳际的上端横截锯开的不少标本上保留着明显的锯切痕迹因而断口比涧沟那种用斧子砍的整齐一些1涧沟的头盖杯与西伯利亚托木斯克出土的头盖杯几乎完全相同后者也是齐眉弓经耳际到后枕砍下来的断口不大整齐明斯认为它是古代北方游牧民族所使用的头盖杯1可见涧沟的头盖骨也当是用为饮器的头盖杯战士或领用它喝酒或喝敌人的血以显示自己的勇武和战功。至于商代头盖杯的展除承袭龙山时代的风俗外还应掺进了阶级压迫和民族斗争的内容。

商代晚期曾有不少人头骨片上刻着文字:□丑用于..义友..(掇二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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